大脚怪,唐积德倒是听说过,以前他认为可能只是谣传,但是自从在喜马拉雅领回来小白之后,他也就信了,估计也就是巨型类人猿啥的,属于人类进化的一个分支,一直幸存到了今天。♀
大概一直没有出现大脚怪**标本的缘故吧,所以小虾米才会感到一丝疑惑:黑夜之中,不会是那只大熊摸到这边,被误认为是大脚怪吧?这种情况是很有可能的,因为人类在恐惧当中,往往会做出错误的判断。
就在他们思考的这段时间,唐积德怀里抱着的野鸡已经开始说话:“俺是大脚怪,名字叫碾死懦夫,放下枪做俺的仆人吧,不然就用脚趾头碾死你!”
要说野鸡这家伙真够恶劣的,这种时候居然还有闲心吓唬人。而火堆旁边的那个络腮胡子脸上挣扎了一阵,然后居然将手里的猎枪扔在地上,整个人也趴在地上,瑟瑟发抖。
“懦夫,懦夫,看你一脸大胡子,还以为是个汉子,原来是个懦夫,俺最讨厌懦夫,因为俺的名字就叫碾死懦夫!”野鸡扯着破锣嗓子玩得很嗨,结果被唐积德掐住脖子:真要把人家吓死就麻烦了。
这种时候,还是叫小虾米出场比较好,毕竟她的声音听起来有点无害。小虾也显然很清楚这一点,于是一边往前走一边说:“沙斯夸支应该不会说英语吧,我们是路过的探险者,请你不要害怕——”
果然,那人抬起头,循声张望,虽然在北美和加拿大等地区,早就在印第安人时期就流传着大脚怪的传说,但是好像都把大脚怪说得比野人还野蛮,肯定不会说人类的语言。
可是当他看到抢先向这边跑过来的大星的时候,便直接趴在地上,彻底丧失了希望:连小沙斯夸支都来了,这明显是一家子嘛!
噢噢噢,大星很关切地拍拍络腮胡子的肩膀,示意对方不用害怕。♀结果呢,直接将那位给吓得晕了过去,搞得瓦西里同志一个劲抓后脑勺,不明所以。
这时候,唐积德他们也都赶过来,查看一下大胡子,发现他只是受到惊吓晕死过去,并无大碍,于是又去帐篷里查看。
帐篷已经被撕开,里面立刻传出一个惊恐的声音:“别,别进来——你们是人类,哦,上帝啊!”
这次没敢叫大星先露面,免得被误认为是大脚怪一家子来吃大餐,所以那人看到唐积德的大脑袋,尤其是小虾米稚嫩的脸庞之后,彻底安心,抬起的头又重重落了下去,惊叫声再度转为呻吟。唐积德看了一下,只见他的左腿的小腿向外扭曲成一个恐怖的角度,显然腿骨已经断裂。腿上的皮肉也血肉模糊,应该是被利爪抓伤。
不管怎么说,还是先救人要紧。唐积德直接将这个相貌比较文雅的中年人弄晕过去,然后将断裂的腿骨接好。至于那些皮外伤,有小虾米在,自然不用担心。不过两个人也没有做的太出格,只是正常处理一下伤势。否则的话,明天早晨醒来就直接能走路了,那就实在有点惊世骇俗。
找了几根树棍将这人的小腿固定好之后,唐积德抹了抹脑门上的汗珠,然后就听到野鸡在帐篷外面大嚷大叫:“还赶跑,信不信俺一脚碾死你!”
随后又传来咕咚一声,唐积德出去一瞧,原来是外面那个络腮胡子清醒过来,想要开溜,结果被野鸡又给吓趴下了。
过去解释了一番,这才消除了络腮胡子的恐惧,唐积德他们也终于知道,帐篷里受伤的那位名叫特伦斯,是一位矿物学家,而大胡子则是他的助手。要说他们经常在外面探矿,野外宿营是家常便饭,也不至于这么胆小,只是大脚怪的传说实在太过深入人心,小时候不好好睡觉,家长往往都要吓唬一句:不老实大脚怪就来抓你。♀有这个心理阴影,你说能不害怕吗?
再加上大胡子描述了一下那个大脚怪确实够恐怖,当时他正抱着猎枪在火堆旁边守夜,结果听到沉重的脚步声传来,随后就看到一个黑糊糊的巨大怪物出现在面前,身高绝对超过两米半,肩膀无比宽厚,浑身黑毛,大脑袋就跟车轱辘似的,他当时就吓傻了,下意识地放了一枪。那种状态下,当然就不要说什么命中率了。
听到枪声,那个大脚怪便低吼一声,很愤怒的样子,然后便撕裂了帐篷。特伦斯刚刚被惊醒,结果就被大脚怪给抓伤,还好并没有被大脚怪要死。因为据大胡子说,那只大脚怪的牙齿,比美洲狮的牙齿还要锋利。看来不是大胡子太怯懦,而是大脚怪实在太恐怖。
“你不会是吓破了胆,把棕熊瞧成了大脚怪吧?”连野鸡都觉得有点不可思议。不过络腮胡子起誓发愿的,当时篝火正旺,十分光亮,他肯定不会看错。
倒是小虾米已经在营地开始查看地上的脚印,大脚怪之所以会有这个名字,就是因为目击者多次看到了那种巨大的脚印。
不过地面都是杂草,所以很难辨识出脚印,最后也只能作罢。大伙商量一下,便决定一同去房车那边,毕竟特伦斯的伤势比较严重,根本无法行走,而他们的车子,则在几十里之外的一个印第安村落里面。
弄了两根树枝,中间缠上藤草,唐积德和大胡子抬着矿物学家,往房车那边行进。直线距离并不远,也就是走了二十多分钟的样子,就望见尚未熄灭的篝火。
不得不说,在黑夜之中,火焰和光亮总是会叫人觉得格外温暖和安心。
“停下,那边有情况!”小虾米抽动几下鼻翼,在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