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中国政府则按照既定方针,为妥善解决香港问题作出新的努力。1982年12月,三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第31条,即“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这为中国收回香港后实行“一国两制”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认真听取香港各方面人士意见,拟订了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即“12条”,准备作为第二阶段谈判的基础,或者在必要时单独予以公布。
英方在获悉这些情况后,1983年3月撒切尔夫人致函中国总理,表示英国不反对中国以其对香港拥有主权的立场进行谈判,“只要英中两国政府能就确保香港未来繁荣与稳定所作的行政安排达成协议,并能为英国议会、香港人民和中国政府所接受,她愿意向议会建议:整个香港的主权应交回中国。”4月,中方复函表示,中国政府同意尽快举行正式谈判。
1983年5月底,中英双方就谈判的程序问题及三项议程达成协议。一、为维持1997年后香港的稳定和繁荣做出安排;二、为香港由现在起到1997年做出安排;三、为有关政权交接事宜做出安排。
进入第二阶段谈判后,主要障碍则是英方一开始坚持“主权和治权分离”的立场,即“在承认中国对香港的主权的原则下,由英国大体上像过去那样管治香港”。而中方则坚持主权和治权不可分割的立场,所谓“主权属中、治权属英”,实质上是否定了中国的主权,是以一项新的不平等条约来代替旧的不平等条约,是中国人民绝对不能接受的。前3轮谈判没有取得任何进展,第4轮会谈也不欢而散。
因为会谈没有任何进展,前景不明,香港人心浮动,港元汇率及股市急速下滑。英国政府与港英当局不仅不采取措施稳定局面,反而推波助澜,借机大打“经济牌”,向中国施加压力。这就是所谓的“九月风暴”。香港各界人士及舆论界对英国企图以“经济牌”压中国让步的做法提出强烈批评,市民举行集会示威,要求港府尽快采取措施稳定局势。眼见“经济牌”再打下去就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10月15日港府宣布实行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同时取消港元的存款利息税。英方打出的“经济牌”以失败而告终。
1983年10月14日,撒切尔夫人致函中国领导人,表示双方可以在中方建议的基础上探讨香港的持久性安排。英方不再坚持“以主权换治权”的立场,会谈有所进展。
但是撒切尔夫人又想在1997年以后让英国人在香港的行政管理中继续发挥作用,譬如保留一名英国总督,并称这是保持香港繁荣必不可少的。中方严词拒绝了这个主张。最后撒切尔夫人不得不让步。
1983年12月至1984年4月,中英双方举行了6轮(第7轮至第12轮)谈判,主要议题是1997年以后的安排以及过渡期的有关问题。5月至9月,双方又接连举行10轮(第13轮至第22轮)谈判,主要议题是讨论1997年前过渡期的安排和政权交接事宜,并商定最后文件内容。对这些问题的商谈也并非一帆风顺,有些问题也经过激烈的交锋。例如,中方建议特区政府官员由当地人组成,实行“港人治港”,英籍和外籍人士可担任顾问或政府一些部门中最高至副司级的职务,但是英方则提出外籍人士可以担任公务员系统中直到最高级的官员,企图使英国人在未来特区政府中担任举足轻重的角色。又如,中方主张香港特区的防务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中央人民政府有权在港驻军。而英方则一再提出香港无需派驻军队。英方的这些主张直接违背了中国主权的原则,理所当然地为中方所拒绝。后来还在是否成立中英联合联络小组的问题上发生过争执。
经过中英双方激烈较量,历时两年之久的香港问题谈判终于达成了协议。1984年9月26日,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先由两国代表团团长周南和伊文思草签。1984年12月19日,正式签字仪式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由百余人组成的香港各界人士观礼团应邀出席。中英两国政府首脑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联合声明上郑重签下自己的名字。中英联合声明向全世界宣告:中国政府将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权,英国将在同日把香港交还中国。
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谈判在新中国外交史上有着特殊的历史地位和意义。它成功地达致香港的顺利回归,洗雪了一个半世纪以来中华民族蒙受的耻辱,使祖国的统一大业向前迈进了一步,并为国际上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和历史遗留问题创立了典范,是中国政府为维护世界和平做出的重大贡献。
中英联合声明签署后,在漫长的13年过渡期内,中英双方为落实联合声明、履行彼此的承诺,还在众多领域进行了艰苦的外交谈判。除政制问题外,中英双方的谈判最终取得了积极成果,保证了香港的顺利回归。
回顾中英关于香港问题谈判的全过程,我深深感到,祖国强大是取得外交斗争胜利的根本保证。邓小平先生在谈到香港问题为什么能够谈成时指出,这“主要是我们的国家这几年发展起来了,是个兴旺发达的国家,有力量的国家,而且是个值得信任的国家。”腐败的晚清政府丢掉了香港,改革开放、奔向小康的中国人民以和平方式收回了香港,这生动地验证了邓小平先生的论断。
邓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