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马蹄村特别的热闹,因为今天早晨从村口来了四个城里人。

“那四个城里人都穿着棉布做的衣服,穿着皮靴,特别是那两个城里的女人,皮肤白的和牛奶一样,原来传言是真的,城里的女人每天都用牛奶洗澡……”饭桌上,西芙大婶说着今天早上的见闻,方悦有一句每一句的听着。

自从上一次“消失”了两天之后,方悦被西芙大婶强行拉到了自己的家里,因为海姆一家没有孩子的原因,在村长的安排下,方悦现在已经成为了海姆家的养子。

地下密室里的书已经看得差不多了,每天晚上海姆一家睡下之后方悦都会进去呆一会,一方面可以看看书,另一方面也方便修炼。

“听说来的四个人都是什么探险家,要去迷雾森林里探险呢!”西芙大婶的一句话让心不在焉的方悦顿时提起神来。

“不会吧,他们不拍被妖精吃掉灵魂吗?”海姆大叔脸色发白,因为十多年前村里有两个强壮的猎人进了迷雾森林,结果到现在也没回来,而其中一个就是他的叔叔。

“听他们说有一种叫做火枪的东西,一枪就能打爆妖精的头。”西芙大婶手舞足蹈,对于城里人的语气模仿的惟妙惟肖,配上她胖嘟嘟的身体,顿时整个人都显得萌萌哒。

马蹄村的打谷场,几乎所有的村民都围在了这里。

“我叫强尼,你们害怕森林里的妖怪,我们不拍,大家知道这是什么吗?”强尼从腰间拔出火枪,举到头顶,让所有围观的村民都看清楚。

“是火枪!”有村民回答,之所以他们能认识这东西,是因为强尼曾经在村长家里说过一次。

“强尼这是想要做什么?”金小姐疑惑的对霍菲斯问道。

“别理他,他就是个白痴。”霍菲斯从昨夜到现在就一直没有好脸色。

昨夜。

“金小姐去马蹄村做什么?那里可是非常偏僻的地方。”强尼像一只发情的公狗一样围着两个女人打转,兴致勃勃的挑起话题。

“是这样的,强尼先生,我是双月报社的记者,这次听说有人在马蹄村见到了蛇怪,所以准备亲自去验证一下。”金是个十分活泼开朗的女人,性子跳脱,办起事来也风风火火。

“蛇怪?传说中被蛇怪看到的人就会立即死去,这个见到蛇怪的人可真幸运。”霍菲斯语气里充满讥讽,很明显,只要稍微有见识的人就不会相信这个传言。

“或许那个人见到蛇怪的时候,蛇怪正在睡觉呢?”金小姐鼓起嘴,一脸不悦的说道。

“金小姐,不要管这个家伙,他是个白痴,我这里有个建议,不知道两位小姐是否能同意?”强尼瞪了老伙计一眼,一丝不言而喻,别打扰老子的好事!

“什么建议?”一直没有说话的詹妮开口了,声音十分悦耳,就像刚刚出土的竹笋一样。

“我——这个,恩,就是我们本来就要进入迷雾森林,既然马蹄村就在森林外围,那么,不如我们同行,怎么样?”强尼不知为什么,自己那张面对女人的时候可以吐出各种花言巧语的嘴,现在竟然结巴了。

“好主意,而且天已经黑了,我想强尼先生不介意给我们一顶帐篷吧!”金眨着大眼一脸期待的问道,詹妮似乎也有这个意思,同样盯着强尼的双眼。

“不——”霍菲斯一听这个提议突然站起来,一脸气愤的喊道。

“当然没问题!”强尼像一只猴子一样跳起来捂住了搭档的嘴,一脸微笑的回答。

于是,霍菲斯在帐篷里听了一夜的呼噜声,心里无数次闪过让薇薇安变成孤儿然后自己领养的想法,最终下定决心要这么干的时候,天已经亮了。

于是,马蹄村的打谷场上,霍菲斯带着两个黑眼圈躺在草垛上,双目无神,昏昏欲睡,眼看就要进入梦乡的时候……“碰”!

“看到了没有!这就是火枪的威力!不管是妖精还是恶魔,只要它敢站在强尼大爷的面前,强尼大爷就打爆它的脑袋!”强尼指着被铅弹打断的旗杆意气风发的说道。

“该死的强尼!我要杀了你——!”一声歇斯底里的吼叫从草垛上响起,霍菲斯抡起拳头朝强尼冲了过来。

正午时分,迷雾森林外。

“这个小鬼是怎么回事?金小姐,你要知道,我们需要的是向导,而不是一个光着脚玩泥巴的村童!”霍菲斯的心情非常不好,这要归咎于他的腿要比搭档强尼的短一些,所以在打谷场上跑了三圈后最终不得不放弃了干掉那个家伙的念头。

“是这样的,霍菲斯先生,这个小家伙是唯一一个敢领我们进森林的人,事实上村子的人听说我们需要向导之后都躲着我,我认为我们想要找到合适的向导可能非常困难。”金辩解道。

“啊哈!非常困难?所以你就找来了一个什么都不懂的小鬼领着我们?”霍菲斯讥讽道。

“事实上,先生,我已经不是第一次进入迷雾森林了,你们要相信,这片森林都是我小班恩的地盘,有我带领,你们绝不会遇到任何危险!”这时候,方悦不得不站出来说话了。

“你的地盘?哈哈——哈哈——”霍菲斯似乎被这句话逗笑了,浑身一颤一颤的就像触电了一样。

“没错,我的地盘。”方悦淡淡的回答,随着他的话音落下,一条黑曼蛇缓缓从他的袖子里钻出来,盘在他的手臂上,朝大笑的霍菲斯先生吐了吐信子。

“啊——啊——呃——”笑


状态提示:第107章 向导--第1页完,继续看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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