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成立了公司,就需要对公账户,还有必须要申报公司的财务账本,予以报税。
现在公司虽然还是詹成的,但詹成不能随便私自挪用公款了,这是犯罪,也不能随便记账了,会被工商局罚偷税漏税的。
而且财务不能再由詹成一个人担任了,方沐舒成了总经理自然股东兼出纳,管出账。
詹成升级成董事长法人代表兼会计,管进账,以后詹成要花公款,必须要方沐舒开条子申请,他审批,有两人签字的条子,拿到的钱才能算公款公用,用完还需要收据发票回来报销。
虽然麻烦一大堆,詹成还是很认真的去学习公司法。
还好当时他舍不得,没有用100万注册公司,虽然现在弄了个公司,口袋还有70多万,手中有粮他也不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