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这与印度军方的招标要求不符。
印度当局忽视了这一点,已经证明让d&f公司参加终选的用意。
摆明了,d&f公司就是做陪衬的绿叶。
与初选相比,终选环节主要就是进行价格方面的谈判,涉及的技术问题不是很多。
按照印度国防部提出的要求,参与终选的三家公司都得在一个月内提交最终标书,对合同总价格,售后服务的具体内容,技术专利与生产授权的转让费用,为合作的印度工厂提供的技术支持等做出明确说明。
如果参选枪械存在技术问题,可以在终选期间进行改进,再交给印度军方重新测试。
关键就是,终选不进行对比,印度国防部以竞标厂商的最终标书为准,综合考虑后选择其中一家。
简单的说,不会对最终选择做任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