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这里的大部分都是媒体圈的人,遇到这种事情当然不能不管不问,一番了解之后,大致地了解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医院发表声明称是因为家属多次拒绝实施剖腹产,最终导致产妇难忍疼痛、情绪失控跳楼。然而产妇的丈夫否认了院方的说法,称家属曾先后两次同意实施剖腹产,但医院回说‘快要生了,不用剖腹产’。
双方各执一词。
监控视频显示,产妇的确因疼痛两次下跪向丈夫和婆婆沟通请求剖腹产,但都被拒绝。孕妇跪倒在地时,医生、护士和家属都在其身旁,能清楚的看到女子的婆婆挥手表示拒绝。医院有产妇签署的《授权书》,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权且未出现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时,未获得被授权人同意,医院无权改变生产方式。
旁边有其他产妇的家属听到跳楼产妇在第三次走出待产室时自言自语说:‘看来我当初的选择是错误的’,不一会便传出其跳楼身亡的消息。
院方公布的《护理记录单》上面记载了产程中家属三次拒绝记录。医生称多次劝家属进行剖腹产,但他们三次拒绝。而产妇丈夫称,妻子下午五点、六点两次要求剖腹产,但医生一直说马上能生,检查后产妇一切正常,快要生了,不用做剖腹产。
公安部门迅速介入,调查之后得出结论:排除他杀,产妇系跳楼自杀。
院方称产妇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可以自由在分娩中心活动,坠楼时,她走出待产室进入了对面的备用手术室。而事发窗台高一点一三米,符合建筑安全规范,无意外坠楼可能。
但家属仍存在疑问:身高一点六一米,挺着大肚子的妻子是如何爬上高达一点一三米,宽为零点七米的窗台上的?如果她要跳楼自杀,医生、护士们没有重点留意吗?产妇一般在待产室只会光着下半身,为何坠亡时全身没有衣服?
因为就在事发现场,汪谦让工作人员临时现场录制了一期《正义之声》,把整件事公布在了网络上,他本人暂时没有发表对这件事的观点,网友们看到这件事的报道之后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为什么忍受待产疼痛的人是自己,自己却无权决定改变顺产方式为剖腹产,需要下跪征求他人同意?”
“医院存在拒绝家属提议剖腹产的可能性,因为剖宫产率是医院考核指标之一。医院要求产妇夫妇签署《授权书》是否存在‘强买强卖’的嫌疑?在面对具体案例时缺乏人性。”
“我觉得吧,顺产还是剖宫产,应该听医生的,医生的出发点是为了产妇和胎儿的安全。无论顺还是剖都有一定的风险。总体上说顺产更安全。只有顺产不顺利、母婴有危险的时候医生才会决定剖宫产。当医生给出建议,而患者或者家属不遵守建议时,后果应该患者一方承担。”
“决定怎么生孩子的权力,应该由产妇说了算。医生已建议手术,本人也强烈要求手术,手术法律条件已具备。医生因家属不签字,拒绝手术,就有相当大的过错了。对病人剧烈痛楚下,可能出现的过激行为,医生没有预见和防范,也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