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说“大哥”不愧为大哥,眼力就跟那些当小弟的不一样。这家伙一眼就认出了王爷府的宝剑,并且意识到了李维雍的背后有多大的一股势力,这执剑的英武少年的形象,便在他的眼中无限地高大起来了。他的选择是认怂,这帮了李维雍一个大忙。
“没错,这正是我爹爹给我的宝剑!”李维雍一面继续用剑逼着那个盗贼小头目,一面顺着势头威吓道:
“拿来斩你这种绿豆苍蝇一般的小恶党,也是脏了我这柄宝剑!所以我给你们一个机会,现在立刻从我的面前消失,还能留你们一条生路,若是不识相......”
“这城里的八千精兵,可不是吃干饭的!”
奏效了。
光看对方的那灰土一般的脸色,李维雍就知道,自己的威吓奏效了。
这些常年行走黑道的老混子,坏归坏,好色归好色,大抵都是不蠢的,蠢的早就掉了脑袋。他们知道,欺负欺负城外的农户,抢一抢没啥背景的商人,到头来都有办法逍遥法外,但若是跟官府作对,结局只有死路一条。这种送命的事儿,他们是不会去干的。
所以,尽管李维雍比他们弱小得多,他们还是选择了低头。人在江湖,不得不低头。
当李维雍试探性地,稍稍将剑刃从那壮汉的喉咙上移开些许时,那汉子,连同他的两个小弟一起,连滚带爬地逃掉了。看着那些贼人狼狈不堪的背影,李维雍终于是松了这一口气。
“好了,已经没事了,你可以......”
李维雍转过身,面向了那个险些遭遇不测的白少女,并且第一次看见了她的真容。
那个时候,他的脑子里头还在思考着“为什么这丫头这么镇定,被三个大个儿围着还能临危不乱,一声不吭”这样的问题。然而,在他与那少女面对上面的瞬间,他的思考,与他的言语,一同停止了。
他惊呆了。
(二)
“这就是,所谓的,‘一见钟情’。”
纳兰暝苦笑着低下了头,心头酸楚一阵盖过一阵。
“每次,当我回过往,我都会立刻意识到,这就是我的初恋了。”
“这段灾难性的恋情是如此的可怕,以至于往后的一千二百多年,我倾尽全力,都只是为了将它彻底抹去。”
“但是,跳开事后的视角,公平地讲,一千二百二十五年前的那个午后,我确实是这个世界上最幸福的人。”
“同时也是一个,对自己的未来完全无知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