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他们在西边一共做了七个这样的头盖骨,给各个部族中最厉害的巫灵祭司。他们好像是因为信战争之灵还是大地之灵的事打起来了,这个部族就迁走了。除了他们占着盐田外,这个头骨也是挺多迁到这的小部族跟随他们的原因。好像西边的部族来过好几次想要这个头骨,他们都不给。”
“这东西还真挺好看的,我以前没见过,可是第一眼看到那种黄澄澄的颜色就觉得这东西真好。”
“等我带着这个活的去找白马的时候,那边都已经杀完了,满地都是死羊,血都把草染红了,明年那地方草肯定长得很高。”
“我们八十个人一个没死,还放了那么多奴隶,走的时候我们一人骑着四五匹马。那些牧奴要跟着回来,白马就和那么牧奴说:以前他们抓你们当牧奴,你们看看,其实他们也就一个脑袋,现在你们有马有武器,去抓他们当牧奴。跟着我们回去,得当野民……”
“那些牧奴一听,觉得还是不跟着来了,三四百人就留下了四十来个,剩下的赶着羊什么的又学我们去找杀别的聚落了。”
“其实我知道,白马是故意的,让那些牧奴引走那些部族报复的人,他们又不能打,人越多走的越慢,真要是被追上反而不如我们人少跑得快。而且这些牧奴都不用我们教他们,他们肯定会让那些奴隶主恨的牙齿酸疼的。”
“我们就和牧奴反向走,选了最好的马,除了马也没什么东西值得带回来。回来的时候,留的那几个村落正好够我们吃的,干草什么的都是备好的。我们就边走边杀,村子都不大,有时候还没等杀呢,人就先跑了。”
“路上有病的跑不动的马就扔掉,一开始有村子,后来就杀马吃,不过马可比羊大多了,杀一头就够我们吃一顿的,就是肉太粗,一点不如羊肉好吃。”
“姬夏你走的时候留给我们三百匹马,我们杀了一圈带回来了四百匹。一开始我们不会骑马,蹬着踏脚绳,骑了几天大腿里面摩的全是血。现在回来的一个个都会骑马了,大腿里面的肉也结疤了,带回来的四十个牧奴也都是骑马的好手。”
他眉飞色舞地说完,从装着白狐狸皮的口袋里掏出来一个头盖骨放在议事会大厅的石头上。
头盖屋里面趁着一层黄金,加工的并不精细,可能是捡到的狗头金,毕竟金的金属性太惰,自然界里大多是单质存在,而且质地又软,延展性极好,不需要太精细加工,也可以弄的这个时代意义上的很薄。
即便议事会大厅中的人从未见过金子,金子也没有被赋予高阶等价物的含义,但在傍晚的火光下发出的熠熠光泽,还是让人不由自主地喜爱上了这种金属。
前世里很多与世隔绝的部落,甚至新旧大陆数万年都不曾有联系,但黄金却不约而同地成为了各个文明圈所最喜爱的金属。
闪烁的光泽下,报信的人笑的露出了牙齿,将几张狐狸皮放在头盖骨的旁边,笑道:“等白马回来,城邑要赏他些什么呢?他说,这头盖骨和抓到的那个巫灵祭司,得分一半的功劳给分开的那七十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