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派出所已经出警推导出“危险性较小”,更是可笑。
要知道警察并没有将余欢母子带至安全区域,而是把他们留给了坏事做尽的催债人员。此外,前一天也出了警,但第二天的催债手段反而升级,更加证明这一逻辑的荒谬。
此案的社会影响和示范效应都不容低估,不能不考虑判决会向社会传达怎样的信号。
值得注意的是,在法院审理此案之前,武学占等人已被定性为“黑恶势力团伙”被警方摧毁。在11名黑恶势力面前,不能苛求弱者的反抗姿势,否则便是以法律的名义逼迫公民做窝囊废。
法律本应援助受困的弱者,如果没有援助而迫使弱者自卫,应该反思原因。我并不主张自卫权是无限的,但法律应该充分体察自卫者所处的境地。一个救助不了弱者又不允许弱者自救的社会,是何其悲哀啊。
ps:这一章,在我看到这个新闻之后,第一次水的心安理得,说实话,如果当我的母亲受到这样的侮辱,也许我的反应比余欢更加的激烈,毕竟被侮辱的可是十月怀胎生下你,辛辛苦苦养育你长大的妈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