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受赵沐宗的影响,凌旭依旧该怎么着还怎么着,从家里吃完午饭,他把陈德福和陈宪坤案件的过程,对父母简单讲了讲,然后把案件调查的艰辛和取证时的阻碍说了一遍。
最后,他告诉父母,现在好不容易把事情查清了,他决不能因为赵沐宗的干预而徇私,如果他给了赵沐宗面子,在案件上偏袒了陈宪坤,那他以后就再也没脸穿身上的警服了。
凌春生和赵美宗都是开明之人,听完凌旭的诉说后,他们全都明白过来了,想通之后,两人不再生凌旭的气,而是叮嘱凌旭以后办案时,一定要记住问心无愧。
两天后,凌旭带着耿修泰来到了陈庄村,他派人找来了的陈宪坤和陈德福的家属,在礼塑镇派出所民警、镇政府负责人,村委会干部的见证下,凌旭宣读了陈宪坤的最新伤情鉴定。
宣读完伤情鉴定,凌旭对本案进行结案处理,根据调查掌握的证据,本案系双方由言语冲突,引发肢体接触,最后演变成斗殴案件,案件起因由双方各承担一半责任,属于两方有责。
但是,对于本案造成的后果,根据伤势情况,双方需要承担不同程度的责任,鉴于陈德福对陈宪坤造成了轻微伤,判定其承担本案5%的责任。因陈宪坤导致陈德福重伤,判定他承担本案95%的责任。
按照相关法律条款,陈德福因为致人轻微伤,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判定其治安拘留七日,罚款五百元。陈宪坤因为致人重伤,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需要对其批捕判刑。
但是,鉴于陈宪坤此时情况特殊,故暂不对陈宪坤提请批捕,由检查机关代替陈德福一方,对陈宪坤家属提起公诉,索赔住院费、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以及伤残赔偿费等费用。
读到这儿,凌旭又拿出一份市拘留所出具的《送押人员遣退书》,然后宣读这上面的内容,原来,刑警队虽然对陈德福做出了治安拘留七日的处理决定。
但是他们把陈德福的个人信息送上去之后,却被退了回来,鉴于陈德福年龄朝限,加之重伤尚未完全痊愈,所以拘留所不予接收,直接出具了《送押人员遣退书》。
念完《送押人员遣退书》的内容,凌旭把这个交给了陈庆喜,告诉他,刑警队已经把程序走完了,但是拘留所不接收陈德福,所以他也没有办法,如果陈庆喜存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见陈庆喜拿着《送押人员遣退书》沉默不语,凌旭顿了顿,然后建议他主动对陈德福赔礼道歉,并且积极进行补偿,因为和普通的民事诉讼不同,如果检察机关代替陈德福提起诉讼,那就属于半公诉。
届时,法医不但会优先受理案件,而且还会派专门的法警监督案件进展,根据目前掌握的证据,陈德福只要提起诉讼,官司基本上就是赢定了,与其到那时候对簿公堂,还不如现在主动一点呢,或许对方看在乡里乡亲的面子上,会少要一点赔偿款。
如果这个时候还放不下面子,那么等待法院判决之后,该赔偿的费用一点都不会少,虽然陈宪坤没有能力支付,但是陈庆喜、陈荷花做为法定继承人,有责任承担陈宪坤的债务,到那时,法院就会找陈庆喜和陈荷花索要赔偿款。
假如陈庆喜和陈荷花拒不支付赔偿款,法院会派仲裁庭进行强制执行,先是保全二人名下的房屋和车辆,随后冻结他们的所有银行账号,逐个进行资金扣除。
如果二人卡上的资金不够赔偿款的费用,那么法院就会一直等着,只要二人的名下一有存款,法院就会立即转账,有多少转多少,直到转够判决的赔偿款为止。
听完凌旭的建议,陈庆喜沉思了一会儿,然后喊来苏丽娟和陈荷花,三人低声嘀咕了一阵,又打电话咨询了几个人,咨询完,三人同时叹了口气,沉吟了片刻,三人去找村支书和村中长辈,请他们出面帮忙和解。
经过村支书和村中几名长辈的劝和,陈庆喜代替陈宪坤赔偿了陈德福所有的住院治疗费用,并且又支付了五万元的后续疗养费,而陈宪坤住院治疗的费用,则由陈庆喜一家人自己承担。
拿到钱后,陈德福写了一张收到条,然后告诉凌旭,他不再追究陈宪坤的责任了,也不需要检察机关替他诉讼官司了,这件事情,到此为止了。
从案件侦结回执上签下名字,陈德福一脸感激的对凌旭道谢,他对自己之前的行为向凌旭道歉,然后非要雇佣锣鼓队去局里为刑警队送锦旗,凌旭谢过陈德福的好意,没有让他这么做,而是劝他安心养伤,争取早日康复。
陈庆喜虽然不满意凌旭的结案方式,但他却无话可说,因为,有个秘密只有陈庆喜自己一个人知道,那就是陈宪坤的确是在打伤陈德福后,自己受到惊吓而犯病的。
当时看到浑身是血的陈德福,陈宪坤以为他把人给打死了,想到杀人要偿命,心里一害怕,就犯病了,陈宪坤在诱发脑溢血之前,曾经清醒了几分钟。
那时候,陈庆喜正巧在床边,陈宪坤告诉陈庆喜,他从家里修水管时,水龙头坏掉了,正在这时,他听到门口有电动车的铃铛声,他不知道来人是谁,就朝外面喊话,让对方来帮忙。
可是喊了几次,外面那人不肯进来帮忙,用绳子缠住水龙头后,他就抛出门外,看看到底是谁?结果看到门口的人是陈德福,因为两家有矛盾,所以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