伶伦,中国古代传说中的音乐人物,亦作泠伦。相传为黄帝时代的乐官,是发明律吕据以制乐的始祖。《吕氏春秋·古乐》有“昔黄帝令伶伦作为律”的一段记载,说伶伦模拟自然界的凤鸟鸣声,选择内腔和腔壁生长匀称的竹管,制作了十二律,暗示着“雄鸣为六”,是6个阳律,“雌鸣亦六”,是6个阴吕。《古乐》篇还记载了伶伦制乐的传说。记载中对黄帝以前氏族社会的乐舞,只列其内容,而名之以氏族名称;氏族社会进入父系之后,自伶伦作《咸池》起,始有专用乐名。
1方志记载
伶伦(一作泠伦),相传是远古时期为轩辕黄帝管理家庙、主持祭祀的乐官(见《列仙传·一卷》:古仙人洪崖先生,黄帝之近臣,能歌善舞,三皇时伎人也)。《吕氏春秋·古乐篇》以他为中国乐律和乐器的发明者(见《吕氏春秋·古贤篇》:“昔黄帝令伶伦作五律,听凤凰之鸣,以别十二律;黄帝又命伶伦与荣将铸十二钟以合五音,以施谟诏。”)
相传涞水县乐平(今称洛平)龙宫山、伶山(今称灵山)、釜山、三层崖一带,曾是伶伦常年居住和活动的地方。其中,乐平是伶伦训练祭祀乐工、测试钟音准之地。釜山三层崖的钟模坑(俗称钟没坑)是伶伦铸钟之地,坑边至今散落着冶炼金属时丢弃的废矿渣。
2作律
产生
关于三分损益法的产生
音乐考古表明,远在新石器时代,我们的祖先就掌握了骨笛等乐器(例如:1986-1987先后在河南舞阳县贾湖发现的七音孔和八音孔骨笛18支)的制作技术。那时虽然还没有文字,显然当时的人们己经对音阶音程关系有了相当程度的认识,也说明了音乐活动已具有一定普遍性,还掌握了生成音阶与音程关系的方法。人类对所有与生存和生活相关的自然规律的探索是与人类自身的漫长进化过程相伴进行的,这些探索不仅包括天文、历法、农耕、医药,也包括音乐、乐律。单就生成音阶与音程关系的方法来说,从简单到复杂、从粗陋到精准、从不那么符合人声到高度符合人声。直至找到了具有充分律制意义的三分损益法,也必然经历了漫长的实践——认识、比较,筛选的过程。最早见于文字记载的三分损益法己是早已定型成熟的生律法了。笔者认为,任何一样东西的生成,都是因其存在才使得人们意识到去发明。就如到底是先有规矩还是先有方圆,如果人们不意识、不认知到有圆这个物体的存在,如何会去想到要去画其,只有意识到此物体的存在,才会想要去描述他。由此也可以看出三分损益的产生是因先有了音阶才使得古人去创造律制、创造三分损益。
考证
关于伶伦作律的考证
关于音乐的产生。《吕氏春秋·古乐篇》中有这样一段话:“昔黄帝令伶伦作为律。伶伦自夏之西,乃之阮隃之阴,取竹于嶰溪之谷,以生空窍厚均者,断两节间,其长三寸九分,而吹之,以为黄钟之宫,吹曰含少。次制十二筒,以之阮隃之下,听凤凰之鸣,以别十二律。其雄鸣为六,雌鸣亦六,以比黄钟之宫,适合。黄钟之宫皆可生之。故曰:黄钟之宫,律吕之本。黄帝又令伶伦与荣将铸十二钟,以和五音。”这是有关伶伦作乐最早的文字记录。《吕氏春秋》是秦国承相吕不韦主编的一部古代类百科全书似的传世巨著,有八览、六论、十二纪.共二十多万言。吕不韦称《吕氏春秋》“一字千金”,即如果有人能够改动一字,就悬赏千金。结果没有一个人能对书上文字加以改动。这也可说明《吕氏春秋》用词考究,内容严谨,里面的内容都是极为规范和具有参考价值的。吕不韦的这一举动,一方面为了精益求精,更多的.则是为了提高《吕氏春秋》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据考证。《吕氏春秋》中保存了很多的旧说传闻,在理论上和史料上都有很高的参考价值。其中关于伶伦作律的记载,不只具有将这一史料保存下来的音乐史学价值,而且后人可以通过对这一史料的分析,为解决音乐史上一些悬而未决的问题提供参考资证。《吕氏春秋》中关于伶伦作律的记载便涉及两个音乐史学问题,一是,黄帝令伶伦作律,听凤凰之鸣,这个传说是否确有其事?二是,中国古代的十二律究竟是“土产”还是“进口”依据是什么?首先,《吕氏春秋》是经过精心的编纂、编排整齐,且在两千多年的流传过程中,几乎没有多少佚失的中国先秦典籍。并且作者及成书年代非常明晰,很少有异议。《吕氏春秋》本身的可信度为伶伦作律“听凤凰之鸣”。这一传说的可信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很多人认为“听凤凰之鸣”不可信。并在“凤凰”这个点上提出了疑问。他们认为凤凰本来就是传说中的神鸟,为乌有之物。“凤凰”既无,何来“凤凰之鸣”。我个人认为,《吕览》中所说的凤凰,可能只是对一种鸟的代称,并不是实指凤凰鸟。著名音乐史家杨荫浏先生对“伶伦作律”事也属信而“从有”者。他在脱稿于20世纪40年代中期的第一部音乐史著《中国音乐史纲》中,述及“上古期的乐律——十二律”时,不仅征引了《吕览》中的“伶伦作律”原始文本,同时也对“听凤凰之鸣以别十二律”,做了颇为独到的解说。其曰“凤凰不知是何鸟,说者多以为听鸟音制律,为无稽的神话,其实却未必无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