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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三章 威压 (二 上)

司马睿的信中主要内容就是详细的向赵炎解释了晋庭内部的问题,原来,按照司马睿和丞相王导的意思,对于辽东世家的上书,晋庭应该是不允置问的网游之幽影刺客。

但是朝中江东世家突然集体发难,面对着世家子弟的咄咄逼人的气势,丞相王导和司马睿都是无可奈何,虽然百般维护,但是由于辽东世家详细的列举了赵炎在辽东施政的问题和辽东政权的组织,确实是引起了世家们的不满意。

因为按照这些,辽国实际上并没有按照晋庭的指示来编组,自然会引起世家们的不满意,他们的压力让的司马睿也是感到些许的不满。

毕竟不管怎么说,辽国也是晋庭的属国,所以,晋庭必须对赵炎有所处置,但是司马睿和王导又不愿意过于的惩罚赵炎,所以才会有这样的书信。

而且虽然司马睿说的不是他的意思,但是赵炎能够感觉的到,司马睿也是有所意见的,本来,司马睿也是准备处置赵炎的,而且在司马睿的心中,恐怕也是想的利用这样的一个机会来收回辽国的军政权力。

但是突然出现的长安晋庭羊皇后让的司马睿和王导改变了原来的主意,司马睿提出,如果赵炎不拥护羊皇后和西晋皇室成员,那么他将不会过于追究赵炎的行为,而且他会正式的提升赵炎的爵位和职位,让的辽国成为晋庭的外藩。

赵炎将拥有着辽国的全部权力,而晋庭将不会对辽国有着任何行政上的干涉,另外赵炎占领的中原土地,晋庭也将会通过任命来赋予赵炎,但是辽国兵马不能越过淮河,不能进入关中。

只能在青州、冀州、并州、兖州、司州东部一带活动,其余辽国事务,晋庭将永不干涉,而条件就是赵炎不能拥立北方宗室子弟…

赵炎知道,司马睿这是在防着辽军,但是现在他们的条件还是非常的宽松的,如果自己不答应,难免会落得口实,虽然他并不担心晋军,但是毕竟和晋庭翻脸将会极大的影响中原的战局,所以赵炎也不得不就此罢手。

不过,这种感觉并不好,赵炎也不愿意被晋庭这样威胁,不过现在却不得不点头,因为中原的战事正在关键的时刻,赵炎也是不愿意现在发生内乱,不过辽东的世家是不能留下来了,必须要全面的铲除。

不过赵炎也知道,这些世家子弟在晋庭还是很有势力的,所以他也不准备杀了这些人,但是绝对是不能留在辽东了,不然辽东就会不稳定,不过也不能强行将他们迁移,这样会引起新一轮的变乱。

虽然赵炎很放心陈浩若,但是毕竟辽国内的世家力量还是很强大,自己不在辽东,所以必须要谨慎行事。

当然,这逼迫的行动却是势在必行了,所以赵炎准备实行辽国土地的改革,这一点赵炎和辽国的重臣们早就有了公认。

自从辽国建立之后,赵炎就下令工部、户部开始丈量辽国的土地,包括江东、北黑水府的土地,工部已经丈量到了北黑水府的外兴安岭,完成了整个国家土地的丈量,包括大片的荒地。

在这样的基础之上,赵炎决定实行“摊丁入亩、官民一体征税”的国策,首先,废除数百年来所有的人头税,将原本征收的人头税收和劳役、田赋等等全部合并在田赋之中。

政府不得无偿征召人民服劳役,以田亩为征税对象,极大的解决了民众的负担,打击了占据大片田地的地主和世家。

另外,赵炎决定放开户籍的限制,所有人口统一在各府县登记在册,但是不限制人员的流动,可以移民,可以外出,田地另外办理所有证并且由专门机构每年按时核实。

同时,赵炎还有着“辽国土地三策”的办法,分为三步来解决这一问题,分为三步,第一步,实行“耕者有其田”制度,依据重新丈量的土地,登记造册之后。

规定:辽国所有百姓家庭可以拥有水田43.5亩或者旱地87亩,但是超过的部分将征收超过正常田赋的3倍,地主、世家、商人等家庭等放弃的土地由政府接管。

第二步,实行“公地民营化”制度,从政府领取土地的人员将有偿获得规定的43.5亩水田或者87亩旱地,地价为这些田地全年收获量的3倍,不负担利息,受地农户需要在二十年里分期偿付。

不要土地的人员可以从政府原先拥有的牧场、林场、渔场、盐场中间选择,太仆寺按令将这些产业分割成规定大小的场地,由他们接手,价格为这些产业全年收获量的5倍,全部地价由其在十年里分期偿付,不负担任何利息,十年之后,产业即归其所有。

第三步,实行“三十一地租”,辽国土地广大,除开民营土地之外,大批未开发的土地全部收归内务府,政府不允许出现民间佃农现象。

所以,在土地依据户籍造册分配完毕之后即停止分配,今后北迁的民众除开安置在各府县外,其户籍由各府县管理,内务府将王室土地按每户43.5亩分配给各农户耕种,每年上缴收成的三十分之一给内务府,连续耕种二十年之后,土地归该户所有。

为了配合这一制度的实行,太仆寺需要在各县设立一个农业合作社,由农科出身进士充任,太仆寺负责管理,指导农户每年耕种作物的类型、方法等。

太仆寺每年按照规定价格收购小部分粮食,帮助农户能够用这部分价格付清田赋和地租等等,而其余的粮食除开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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