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林小说>军事历史>兴宋>第353章 我的地盘我做主
返回者,久而久之,宋船不如天竺海,变成了惯例。”

宋制:个人收藏五十副兵甲,就已经属于谋反大罪了。在这条法律之下,收藏能够打制五十副兵甲的铁,也属于被举报范围……但是,在商业气氛浓厚的北宋晚期,除了盐类依旧管控严格外,朝廷已经开始允许私人(宗室旁支子弟)开铁矿,也因为这项宽松的政策,宋代的钢铁产量,几乎占了世界总产量的百分之七十。

所以,刚才那位海商所说的话,实际上是没话找话想引起别人注意。宋代铁器并不难搞,只是在盐铁专卖下,铁器制品比较昂贵而已。因为铁器的昂贵,所以用铁钉代替榫卯制成的船虽然坚固,但价格比较高,注重短期效益的宋商,不愿意因此冒险——宋制:海商逾期不归,那是要丢失户籍的。在这种制度下,由不得宋商追求长期效益。

时穿看了一眼那位发言的商人,继续说:“我知道大家的顾虑,现在先说说海船的问题。我听说最近有人从耽罗岛采购了几艘千料大船,如今这样的船只有四艘停泊在港口——不瞒各位,其中有两艘属于时氏与施氏。

这种船已经经过了测试,它在制作中完全抛弃了榫卯,用铁钉铆接木板结合部位——钢铁的力量是绝对超过木头的,经过测试,我们认为它能够抵御住天竺海周期性的波涛。所以船不是问题,有问题的是价格。

至于船上的武器,我已经征询了有司,海州市舶司以及海州知州衙门允许我们在船上装备一种鱼炮,当然,这种鱼炮是施衙内捕鲸船上装的,已经测试过,用于对付海上巨鱼与凶兽格外有效,在这里我不想对鱼炮多说什么,只是请各位放心,这种用来打鱼的武器,转而用来对付海盗,效果绝对不错。”

另一位海商举手,插嘴说:“还有海图,海上行船没有海图不行……对了,刚才说的居住限期也是个问题?”

时穿点头:“朝廷对海商海外居住期限的限制,不过是因为丁口税问题,这一点也好商量,我准备组织一个行会,由行会出面,每年代各位交付丁口税,如果遇到官府查验,也有行会出面交涉……各位都懂得。”

海商们会心的笑了,时穿再度询问:“还有什么问题?”

下面有人发言:“耽罗岛李星主生产的海船,我也去码头看了,坚固是没的说,可是价格也太贵了,而且是软帆船,这样的船只,大约只有过去海公子名下的水手懂得操纵……”

说到自家姐夫,施衙内踏前一步,骄傲的挺起胸来:“诸位,你们只想到用自家水手操纵这些船,难道没有想过雇用胡人水手吗?我听说广州杭州泉州那里,因为海船进港的日渐稀少,许多长期居留的胡人水手找不到活,那些胡人水手,有些已经在我皇宋居住了两三代,雇用他们下南洋,留他们的家眷在国内,利用他们的语言特长与当地人交涉,难道不是好事儿吗?

至于不会操纵软帆船问题——不会就学,我姐夫既然能培养出来操纵软帆船的水手,说明这活儿并不太困难,诸位,南洋家门口的货物只会价格更廉,那么多胡商从自家门口采购那些货物,运到皇宋就获利十倍不止,如果我们直接把船开到他家门口去采购,这十倍的利润归于我们,为了十倍的利润,冒点风险,重新学习新技术,又有何难?”

又有一位海商在台下举手:“我等本小,单独购买一艘海船似乎投入本钱过大,也吃不消,若将货物托付给别人,却又觉得不放心,万一被人卷了货物……”

时穿打断了对方的话:“所以我才决定由几家大豪商出面,联合成立海州海商业协会,众所周知,我在海州也是有田有地的人,施衙内在东海县也有一片不小的产业,施家嫡长子施奎也愿意用海州的产业作保,还有黄家——解元公的家族出面作保,有什么不可信的。

这个行会,入会费用一万贯,由行会出面购买海船,并由行会负责组织人手闯荡南洋,诸位当中,交纳十份入会额的,有权派遣一名船长以及相关水手,管理一艘海船……”

接下来,时穿引入的是英国航海保险公会的概念:以一万贯为参股门槛,投入的股金越多,在行会中享有的话语权越重。按规定:每艘船出海,都要向行会交纳一定的风险基金,如果交纳风险金的货主货物出事儿,则由行会按风险金十倍予以赔偿,否则,这笔风险金便不予退还。

按规定:行会的大股东有权派遣财会人员,参与并监督行会的运营,参股的大小股东有权享受相应的分红,遇到官面上难以处理的事情,则由行会出面与官府交涉……

按规定:海州市舶司官员将坐镇航海公会抽税,而航海公会同意他们入住的条件是:市舶司负责走通朝廷,让朝廷默许放宽海商的居留限制,放宽海船上的武器限制……等等。

这套保险公会体制是非常严密的,它造就了英国大航海时代的开始——然而此时的英国,国力并不强盛,拥有的船只并不多,于此相反的是,这时的阿拉伯商人记述说:仅仅泉州拥有的海船,桅杆遮天蔽日,如果把这些商船一只接一只排列起来,可以从海面上不间断的排列到马六甲。

阿拉伯商人的记述并不是吹牛,宋代官方《食货殖》记载,仅仅温州一地造船厂,每年制作的五百料海船就有上千艘,这一点也从《温州县志》中获得证实——远在大航海时代开始之前,宋


状态提示:第353章 我的地盘我做主--第2页完,继续看下一页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