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9年9月25日提出,1791年12月15日通过第四修正案禁止不合理的收押,并载明须有基于相当理由,由中立的法官或裁判官裁定的搜索票1789年9月25日提出,1791年12月15日通过第五修正案载明公诉须经由大陪审团起诉与征收的规则,保护正当程序的权利,并禁止自证己罪和双重审判1789年9月25日提出,1791年12月15日通过第六修正案保护接受迅速、公平、公开及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包括告知被指控之罪、与原告对质、取得证人与聘请律师的权利1789年9月25日提出,1791年12月15日通过第七修正案根据普通法,规定在特定民事案件中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1789年9月25日提出,1791年12月15日通过第八修正案禁止过高的罚款与过高的保释金,及禁止施予残酷且不寻常的惩罚1789年9月25日提出,1791年12月15日通过第九修正案保护在宪法中未列举的权利1789年9月25日提出,1791年12月15日通过第十修正案将宪法未授予美国联邦政府的权利保留给各州1789年9月25日提出,1791年12月15日通过第十一修正案使各州免受他州公民或不住在州内的外国人起诉,奠定主权豁免的基础1794年3月4日;1795年2月7日第十二修正案修改总统选举的程序1803年12月9日;1804年6月15日第十三修正案废除奴隶制和强迫劳役,除非是作为犯罪的惩罚1865年1月31日;1865年12月6日第十四修正案定义公民权,包含特权或豁免权条款、正当程序条款、平等保护条款,并处理内战后的问题1866年6月13日;1868年7月9日第十五修正案选举权不能由于种族、肤色、或以前曾服劳役而遭受剥夺。(此时尚不包括性别)1869年2月26日;1870年2月3日第十六修正案允许联邦政府征收所得税1909年7月12日;1913年2月3日第十七修正案确立代表各州的美国参议员必须由民众直接选举1912年5月13日;1913年4月8日第十八修正案制定禁酒令,禁止在美国国内制造、运输酒类。(后被1933年第二十一修正案废止,唯一被废止的修正案)1917年12月18日;1919年1月16日第十九修正案公民的选举权不因性别而受限,即确立女性的选举权1919年6月4日;1920年8月18日------强邻饶有兴趣地研究起这些修正案:
“使各州免受他州公民或不住在州内的外国人起诉,奠定主权豁免的基础。”
这一条很有意思啊!难道这州犯罪,跑到哪个州,就只能由那个州管辖?
可是现在民国讲究的是报仇,下台军阀们跑到天边也得被抓回来审,还要到当地审,才能解决民愤极大的问题。
“民愤极大”,是民国革命党的术语,也是北洋们的术语,尤其是吴佩孚很是精通,大概传自三国的诸葛亮骂死王朗的传统。
还有一条:
“禁止过高的罚款与过高的保释金,及禁止施予残酷且不寻常的惩罚。”
中国对罪犯,是全民侮辱。枭首、活埋还是常规手段;乱棍打死,沉塘,也是乡下私法的常规手段。
强邻回电说:“知道了。还是扎扎实实地培训理性,坚持理性分析,质疑传统习俗。美国的东西实质,就是怀疑。他们怀疑一切公权力,给议会不放心,给民众也不放心,总有一部分民众设法把痛苦转到另外一拨人之上。但是他们这种怀疑是有理性基础的精英们做出的。所以我认为禁酒令长不了,那应该不是精英们的意思。也就是道德感的民众,把自己的意思加到没有道德感的人群。造就了美国的私酒贩子这个行业。”
强邻最后补充道:“自己详细分析驻地的民众生活的需要,提供帮助。不要参与地主和农民的纠纷。举后有止。”
陈圣涯收到这个电报,觉得还是强邻高明一些,因为懂这些条款,你还是不知道人家怎么创造出这些条款出来的?也不能保证你也能创造出来合适中国的条款。还是回到笛卡尔我思这个晦涩的学问中来吧!
他把电报交给何浩若,让他自己斟酌,再听听上面红军总部的见解。
然后陈圣涯自己研究起,怎么才能创造性地解决中国的问题。
康德说:任何理性都是悖论,但是他又说,人有些能力是先验的,也就是所谓理性都是先天能力赋予的。
那么,如何运用理性,只能从笛卡尔说的从我思开始了,然后进行数学推导,结论就是任何极端都是不应该的。
让人们自由发展,而不形成超越私权的公权力。
红军的针对地主的军事动作停止了,安心建设驻地和修路,让地主们放心了。
看起来,红军就是要清除奴隶制度;并不是要改变土地的财产制度。
周世杰的部队,也都打进入了罗倮和汉族地主的山寨,开始废止奴隶制度。
贵州的社会变革稳定下来了。
奴隶主们都跑到云南昭通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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