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治安不稳定的缘故,200人口的新小镇将会安排五到十名治安官,而城市则是上百警察以及部分退役士兵组成的拥有武装直升机巡逻的特警负责治安问题。
特警不比普通警察,他们属于市长直接管理,也是市长手中唯一拥有的武装力量,不过这支武装力量的数量则在议会的掌控之中,100——500范围内由议会决定。
议会代表的几乎就是平民的利益,如果本地治安较差而且税收良好,那么他们也许会同意400亦或者500特警的市长请求。治安良好、税收较差,那么拒绝请求也理所应当。这样的事情三年可重新选举一些,如果市长允许,则随时可以对此进投票。
说明白一些,议会和政府是互相牵制的部门,但如果双方达成一致,那么随时可以改变规矩(规矩不等于律法,律法只有上议院有资格改动,前提获得大公允许。),这是为灵活管理而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