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经过长期的意见调整,直到1983年1月中曾根首相访美前,才决定取消对美国的防务技术出口禁令。但在出口的具体对象和审批程序问题上,双方各执己见。日本主张仅以军事技术为对象,采取逐项审批申请的办法。美国则主张包括军民两用技术,经过一般性的行政批准就应该允许私人公司自行落实。因此,美国政府又用了将近两年的时间才为真正的军事技术转让铺平道路。
1984年11月,美日双方建立了军事技术联合委员会。1985年初,美国政府邀请日本参加“战略防御计划”(sdi)。12月,美日双方缔结转让军事技术的详细安排。美国要求日本转让的军事技术有36种之多。然而,1986年,日本政府决定只向美国输出与便携式地对空导弹和建造、改造舰船有关的3项技术。显然,这与美国政府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距离。?
“东芝事件”的发生,为美国政府推进其计划提供了不可多得的契机。
1987年6月,美国国防部部长温伯格访日。他提议:“不要试图去惩罚犯法的东芝子公司,而要确实做到撤掉那些失职者的职务,建立和施行新的规定,防止再发生类似事件”;“我们主张采取积极的而非消极的行动,现在我们要做的主要事情是在潜水艇制造技术上重新占领领先地位”;“由日本出资金,日美两国开始实行一项广泛的研究和发展计划,掌握更好的潜水艇探测技术和制造出比苏联的潜水艇噪音更小的潜水艇”。
1987年7月21日,美日双方达成协议:日本参加美国的“战略防御计划”,同意提高出口管制水平。 10月2日,日本政府声明放弃独自研制fsx战斗机计划,同意与美国通用动力公司共同开发该种战斗机。1988年4月,美日双方达成协议:日本提供13.3亿美元,改进美国通用动力公司生产的f-16“猎鹰”式战斗机;根据获准采购和生产f-16战斗机的计划,由日本提供资金的开发工作将有1/3以上由美国公司承担;日本在美国提供的资料的基础上研究出来的新技术将免费流回美国;美国还可以获得有关日本首创的用于fxs战斗机的先进工艺技术的信息,并可购买这些技术。
这两个协定的意义是相当重大的。正如温伯格在其回忆录中所评论的那样:“我们现在才第一次有了过去没有过的获得日本技术的渠道。”
对于日本而言,通过合作开发取长补短,通过技术转让维系日美安全保障体制,也是一种现实主义的、利大于弊的战略选择。?
“东芝事件”对日本的出口管制政策的发展也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
其一,日本出口管制机构明显扩大。其二,日本政府与经济界的联系得到明显加强。其三,日本政府将“安全出口管制”作为出口管制政策的核心,并且逐渐向“不扩散”式的出口管制体系转变。
还有另一大方面,关于世界军事力量的对比,对于苏联来说,东芝机械公司的9轴数控机床正可谓雪中送炭。但是,对于美国来说,却不得不因此而额外支出3300亿美元用于改进海军军事技术和提高海军军备水平;北约各国也不得不同样付出巨额资金升级自己的军事力量以应对苏联海军的威胁。
所涉及到的资金财力何止几千亿美元,这对盟国的经济和军事打击都是空前的,欧美和苏联之间将不可避免的进行一场军备竞赛!
换言之,苏联用不足2000万美元让欧美损失了数千亿乃至上万亿美元,简直是天大的赢家啊!
林强生不知道苏联领导人能不能晚上睡觉笑醒,但要是他的话肯定会大肆庆祝几天才行!
有日本这个猪队友,不知道是美国人的幸运还是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