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他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时说:“坦率地说我最不愿意和你们,也就说和媒体,讲我参加了指挥这次破案,为什么呢?因为我从事警务工作这么多年,所以你问我哪个案件我是怎么指挥的呢,我确实是有些顾虑,在这种情况下我稍有不慎,就有吹嘘之嫌。其实大家都知道,现在破一起案件,你们就把某些指挥员冠以什么神探之类的称谓。但这事实上不是一个指挥员如此高明,这个案件就破了,正是靠那些忠诚的人民警察,才能破获那么多的案件,根本不是一个人,一个指挥员的的作用的结果。在这里我只能代表公安部向全体参战人员表示深深的敬意。”
战斗结束后,在返回的路上,于建中闭着眼睛,脑子里却没有停下,不停地思考着:歹徒虽然已经消灭了,可是,为什么邪教组织都发展这么庞大了,而我们却没有及时发现呢?这难道不是我们警察的一种失职吗?歹徒的枪支弹药都是从哪里弄到的,他们为什么要策划那些惊天大案呢?所有这些问题一个都还没有答案,一切都还要等待继续调查。想着想着,两天没合眼的于建中依着车坐渐渐地睡着了。
在大多警察的眼里,认为王克华,不过就是一个独来独往,凶险狡诈,反侦查的能力很强的犯罪分子,确实没有想的更多,要不是公安部领导及时发现了他的恐怖犯罪,还真不会引起大家对他的注意力,也就不会那么容易发现和抓到他。但是不管怎么说破获这起案件的时间还是太长了一些,损失也是太大了一些,不断地有群众去死于他的手中。尤其在台湾三温暖没有围住他,让他跳出了包围圈,现在回想起来,市局在指挥上有很大的失误。所以为了这起案件,警方付出的代价很大。即便案件破了,为民除害,消除了安全的隐患,但从案件的总结上,还是应该有很多值得反思的地方。
刘小民的这个犯罪团伙,网络了一大批犯罪分子,而且带有明显的恐怖特征。这无疑给人们敲响了一记警钟,邪教组织的恐怖犯罪绝非像黑社会性质犯罪那么简单,他们有什么所谓的信仰,他们的所作所为实质上是在同这个社会进行公开对抗,在某种意义上说,是在颠覆和搞垮我们这个国家和政府。不仅如此,他们走的还是一条反人类的道路。
他们丧心病狂,残害无辜。这是因为他们具有更强的*、支配yù_wàng、*纵yù_wàng。当他们在社会上,在与社会人员交往时,得不到自尊心的满足时,他们就会产生强烈的杀人的意图。这其实是因为他平时被那些歪理邪说洗脑的原因,导致了他们对社会秩序的抗拒和嘲弄心理。他们只认他们心中的那个所谓的全能的神。只有在杀人的恐怖过程中,他们才能满足自己的支配欲。因为在这个过程中,他们能够第一次决定他人的生死,仿佛自己真的成了一个神类,而非人类。这种病态的满足,必将引领他们走上一条不归路。这种案事的发生,或许只是一种偶然。然而在偶然之中,也蕴含着某种必然。只要是邪教组织,就必然发生这种恶性案件。
对于邪教组织不要太高寄予教育的功能,教育在强大,也挽救不了已经邪恶的灵魂。?对于这类犯罪行为必须要寄希望于法律。?只有法律的严惩才能起到打击和惩戒的作用。人人平等,并不是说每个人都可以随意剥夺他人的生命,而是说,每个人都拥有平等的人格与自尊。每个人都有平等追求幸福的权利。?邪恶就好像野火,无视就是纵容。而冷漠正是邪恶的助燃剂。当野火最终烧到我们自己身上的时候,我们才终于惊醒过来。但此时一切都为时已晚。包庇纵容邪恶,与邪恶同流合污,邪恶便早晚会报应到自己的身上。这正如有人说过的那句话:当他们迫害别人的时候,我不肯为任何人站出来,等他们冲着我来的时候,已经没有人为我站出来了。
这样看起来,无论是什么人,只要面对社会责任,都不应该冷漠自私,躲着走,绕着走,即便是迫不得已,我们不敢伸出救助的手,也要发出一声喊叫,给别人提个醒,让大家知道危险就要降临在我们的头上,让我们齐心协力保护好自己,不被不法之徒的搜刮和欺压。面对日甚一日犯罪的猖獗,我们当然不可能像侠客义士那样,寻一剑封喉,将那些为非作歹之徒斩于马下,但我们可以呼喊报警,我们可以用自己的眼睛和喉咙,义无反顾地用法律所赋予的自己权力对之进行监督和检举。我们每一个人能做到这一点就足够了,这不需要什么正义感和远大的革命理想,只要一种声音就行了。既能救自己也能就别人。
童艳胜利地完成了任务回到了部里,继续她未完成的事业。
随着时间的推移,调查的不断深入,还原了各种人物的本来面目。该处理的都处理了,该判刑的也都判刑了。在大街小巷,人们兴致勃勃的谈论着那些过去的案件,谈论那些被抓起来贪官污吏,看着那些家伙被判了刑,嚎啕大哭,追悔莫及的样子。真是又高兴,又欢喜。审判他们真是大快人心。又想当婊子,又想立牌坊。世界哪有这样的好事。这些人干了一辈子坏事,死后还要风光无限好,让人给他们开追悼会,搞遗体告别,把他们说得好的不能再好,光荣的不能再光荣。真是岂有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