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三班衙役,其实并不一定是三班,有可能是二种,更可能是四五种衙役。只不过这个名词早在汉朝就有了,就这么延续了下来,谁都懒得改名词而已。所谓的三班衙役,在汉唐时期是这么分的。第一班叫“亲随”,意思是跟在长官身边的衙役。他们负责长官的安全和仪仗,也负责充当升堂时的站班。第二班叫“拿人”,顾名思义就是负责抓人,抓的就是罪犯或者是刁民。在当时官员很有特权,一旦看某个老百姓不顺眼,就说这个人是刁民,就可以不经过审讯直接抓起来关进大牢里面。所谓的刁民就是不服从管教,企图或者已经开始对抗朝廷的老百姓。这种不服从管教的人,是朝廷最不愿意看见的人,一般情况下为了杀一儆百,朝廷默许地方官员从重从严处理这种人。所以这种“拿人”的衙役,老百姓最害怕,生怕自己被这些人抓住了,到时候说也说不清楚。第三班叫“狱卒”,就是审讯和看管罪犯的衙役。他们对付所谓的犯罪嫌疑人很有一套,保证可以问出所有想要的答应。经过他们“调教”出来的罪犯,不但一个个乖乖的,而且什么都会承认,就算要他们说母猪会上树,他们是他们的老子生下来的,他们也一定会同意。就这样历朝历代所谓的“证词”就有了,所谓的罪犯也罪名成立了,官员们一个个因为破案得力升官的升官,发财的发财。而无辜的老百姓被当成罪犯,杀头的杀头,坐牢的坐牢,弄得妻离子散、苦不堪言。
到了后来三班衙役发生了变化,主要是因为责任越来越重,职能细化后人手严重不足。到了明朝的时候,所谓的三班衙役已经不再是以前的所谓三班衙役。虽然名以上还是三班衙役,但是人数和职能上有了很大的区别。第一班还是“亲随”,主要负责县衙长官和其他官员的安全。也负责县衙内部的守卫和巡逻。但是他们是三班衙役中人数最少的一种,一般没有什么真材实料,只要可以吓唬老百姓就可以了。第二班“拿人”,职能扩大了不少。不光要负责抓罪犯,还要负责看管罪犯、巡逻治安、调解小纠纷、升堂站班等等。其实这一班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衙役捕快,负责维护全县治安和公检法。这一班的长官有三人,一个是负责治安和抓捕的捕头,一个是负责审讯和看管犯人的典狱,还有一个是站班的班头。所谓的“站班”,就是指大人升堂时两边站着的衙役。他们不但是代表朝廷的威仪,更是升堂官员的直接手下,执行着大人的各项号令,相当于现在法院的法警。班头是这些站班的首领,也是起到承上启下作用的人。一般有些本事的人都会贿赂到这个班头,班头在大堂上不但可以左右大人的审判,而且可以控制受刑人的伤害轻重。只要钱给够了,就算堂上长官下令重打五十大板,罪犯也只会伤到皮肉而已。要是钱不给够,或者是有人故意买通的话,就算只是打五板十板,也能让受刑人终生残疾甚至于一命呜呼,这就是站班的衙役的手段和本事。第三班叫“役班”,意思是负责收税和拉壮丁的衙役。这些人负责协助户办的人,在乡下收税和拉人服劳役。他们也有自己的本事,第一种本事就是多拿多要。到了乡下他们就是朝廷和衙门的代表,不但态度蛮横无理,而且要白吃白喝。不但要吃好喝好,还要白拿老百姓的东西。要是不给的话,他们轻者对老百姓拳打脚踢,重者诬陷当地老百姓抗税不交,这是要抓起来坐牢的大罪。第二种本事就是“三大”,脚大、斛大、称大。所谓的脚大意思是衙役们的脚有力,一脚踢出去特别使劲。朝廷收税分两种,第一种是收人头税,需要老百姓按自己家的人口收税,交的是真金白银,需要现钱交纳。第二种是春秋两季的粮税,需要用粮食上缴。交粮食的时候,要把粮食放进官方指定的斛里面称重。衙役们总是把粮食倒得满满的,掉在地上的还有冒尖的粮食都要充公。这还不算完,倒满了的斛还要狠狠地踢上一脚,洒出来的粮食也算公家的。不够满的话还要老百姓继续往斛里倒粮食,然后倒得满满的时候又踢上一脚。反复几次折腾之后,才给大家正式称重。洒在地上的粮食,就是他们私下的劳动成果了。所谓的斛大,就是指他们私下修改官方的收粮工具,把斛暗中做大了,导致老百姓吃亏不少。但凡有老百姓怀疑斛的大小的时候,他们就会以怀疑朝廷,企图煽|动老百姓抗税为由把对方抓起来,逼得大家对此敢怒不敢言。所谓的称大,就是在秤砣上做文章。大多数的衙门收税的时候都有好几套秤砣。收粮的时候用大秤砣代替规定的较小的秤砣,这样一来老百姓要多交不少的税粮。加上前面的脚大和斛大,每年老百姓至少要多交近三成的税粮,这已经成为了一个惯例。当老百姓交纳人头税的时候,衙役们就以老百姓手里的铜钱不好收为理由,要老百姓换成碎银交纳人头税。兑换铜钱的钱庄和衙役们已经串通好了,不但在兑换的时候白银成色上有问题,而且擅自改动铜钱和白银的比例。一般来说官方的规定兑换价格是一两上等白银兑换二千文铜钱。可是到了真的兑换的时候,钱庄开出的价格一般都是一两银子兑换二千五到三千文铜钱。老百姓是敢怒不敢言,只好吃了这个亏。但是兑换来的银子不是上等白银,衙役们说要“折色”,也就是说要打折。成色好一点的八九折,成点差一点的七八折,甚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