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他们看来,胜利电子二厂纯粹是孤注一掷,以为打一个广告就能销售产品,真是好笑:现在打广告的厂家多了,有几个成功了的?很多人反而被额外增加的广告费弄得生不如死,如果有这么简单,他们早就去打广告了。
为了确保自己能收到钱,邮电器材公司还故意给胜利电子二厂设置了一道难题,那就是他们必须保证每个月的销售量超过五十台,少于五十台依然按五十台的品牌和入网证使用费用结算。如果胜利电子二厂超过一个月不结算这笔费用,邮电器材公司有权收回电话机销售代理权。
本来魏厂长很不同意这条“霸王”条款,因为他担心自己的工厂根本就销售不了电话机,可在苏鼎宇的劝说他答应下来。
姜新圩也认同这一条:如果每个月五十台都销售不出去,不如早点甩手不干。
在姜新圩看来,这种条款今后很常见,并不过分,而且胜利电子二厂将来有自己的新产品后,肯定也要招收代理商,到时候自己一样可以拿出这种条款让别人签字。其次,姜新圩认为这次是一次试验性质的合作,是工厂走上正规前的一种过渡。
接下来就看广告有没有效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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