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他正yy地欲仙欲死的时候,忽然觉得自己的双腿离开了地面,衣领勒得脖子几乎要喘不上气来,拼命地扑腾着腿。
吐着舍头扭过头,这才发现一个方面大耳,轮廓粗犷的彪形大汉正提溜着自己,他嘴巴一咧,哆哆嗦嗦地说:“马哥,您……您来啦,不关我的事啊。”
大堂经理一看是马哥带了这么多人来,哪里还敢露面,对这种地头蛇他们是绝对惹不起的,即使是报警,警察来了把人带走,以马哥的能力很快就会出来,到时候报复起来,他们连生意也做不成,所以很自然地选择了明哲保身。
在他看来,9号桌的那个客人虽然是警察,但根本就不是马哥的对手,听说马哥在警署有很硬的关系,闹不好这个小警察也要吃亏。
果然,在问清楚是谁抓了他的手下后,马哥就带着一票凶神恶煞的手下横着膀子来到了洛天桌前,满是灰尘的大头皮鞋往桌子上一杵,抬着脖子瞟着眼问丹秋:“是你抓了我手下?”
“是我,怎么样!”丹秋最见不得的就是这种欺行霸市杂碎,顿时是义愤填膺,腾地站起身来。
洛天也止住了抽泣,点了一根烟,悠哉哉地翘起了二郎腿。
马哥这才注意到桌子上还摆着一把枪,不过他倒也不怕,横着眼说:“在我的地盘上抓人,你以为你是什么玩意儿,你知道我是谁吗?”
“我不知道,我也不想知道,我只知道你违反了联邦治安法第三百九十九条,涉嫌寻衅滋事!”丹秋正色说道。
“哎呦喂,我好怕,你快拘捕我啊!你有那个胆子吗?!”马哥神经质地笑起来,“哈哈哈,你就算是个警察也得守法吧,在非工作时间威胁联邦合法公民,还非法持枪,你信不信老子扒了你这身皮!”看不出来,他还是懂法的。
俗话说就怕流氓有文化,丹秋只是办过大案,社会经验还少的可怜,面对这种钻法律空子的地痞无赖,她一时有些慌了手脚。
“怎么着,不说话了?”看丹秋有些乱了方寸,马哥更得意了,他今天来也知道不能把这个警察怎么样,但羞辱一番讨回自己的面子是肯定的,道上混的不就是混个面子吗,他扭动着大皮靴,瞥着眼问丹秋,“老子把脚放桌上,犯法吗?”
丹秋小麦色的皮肤泛起了一层愤怒的红晕,手紧紧地握着枪柄,死死盯着他,她完全没有经历过这种场面,拿他没有一点办法,是啊,人家把脚放桌子上,你能崩了人家?首先自己是执法者,她心里就过不去。
“呸!”马哥见状更加嚣张,一口浓痰吐在了桌上,“哎呦,对不起,老子吐痰了,可是,犯法吗?警官?嗯?哈哈哈!”
身后的一群马仔也跟着大笑起来。
丹秋气得浑身直哆嗦,猛地抬起枪对准了他。
“哎呦喂!警察行凶了喂!快快!快给我录下来!”马哥等的就是这一刻,立刻是嚣张起来,满嘴大蒜味的嘴巴凑了过来,目露淫光,“嘿嘿,警官,你违反武器使用条例,持枪威胁联邦守法公民,我可是给你录下来了,看来我是真的能扒了你这身皮了,不过你们警署主管治安的副署长是我舅舅,你要是让我真的让我从里到外扒了你的警服,我或许会考虑放你一马,嘿嘿嘿。”
说着,眼睛不老实地一寸寸扫着丹秋的身体:“啧啧,看不出来,警官的身体还是挺有料的嘛,不知道在床上是不是更够味儿啊?哈哈哈!”好像他已经把丹秋剥光了扔床上肆意蹂躏一样。
“哈哈哈!”一群马仔也是纷纷附和着大笑起来。
丹秋是个极其简单的女孩子,这份简单对付洛天这样的世家子弟是神兵利器,但对于这种地痞无赖却是没有一丝办法,只能是被欺负的份,所谓一物降一物就是如此。
她同时也是个要强执拗的女子,当着这么多人的面被羞辱,她气得双目充血,指着马哥的枪越来越哆嗦,却是真正的不敢开枪,她有她的原则,有她的坚持,而这份原则和坚持也成了她的羁绊。
但是,她不敢开,并不意味着别人不敢。
尤其是洛天这种天不怕地不怕的主。
他怕丹秋,是因为对她那份简单和质朴的尊重,是因为任杰的嘱托,这份怕不是懦弱,也是他的原则和坚持。
但对于马哥这种人,他有着截然不同的原则。
他站起来,走到了丹秋一侧,左手轻轻地拍了拍住了她柔软的腰肢以示安慰,右手则从她手中拿起了枪,清冷的眸子看了看马哥,嘴角浮起一丝浅笑,冷漠而嗜血。
“哎呦呵,又来一个,还是个伪娘?细皮嫩肉的,要不要陪爷……”
“砰!”洛天哪里有功夫听他废话,干净利索地扣动了扳机。
巨大的枪声把所有人都吓得愣了一下。
子弹破膛而出擦着他的脸颊一穿而过,飞速旋转的弹头瞬间将他的耳廓和外耳道绞成了漫天飞溅的碎肉,脸颊也被带起一道血肉翻开的伤痕。
马哥呆呆地站在原地,脑中满是轰鸣声,压根就不会想到这个家伙竟然如此的不讲道理,说开枪就开枪。
过了几秒钟,撕心裂肺的疼痛才传来,他捂着血如泉涌的耳朵,杀猪似的惨嚎起来。
一群嚣张咋呼的小马仔傻逼似的站着,有胆小的干脆尿了裤子。
“闭嘴。”薄薄的双唇迸出两个寒如冰刃的字来。
两个字很简单,却极具杀伤力,马哥立马闭上了嘴,咬着嘴唇,喉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