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次宪法修正案中,欧阳轩明确了国土疆域,岛屿构成,在国土疆域内所有的州郡县欲独立必须经过领域内所有居民投票,得票率超过百分之九十方认可独立,其他途径独立即视为叛国。将物权、人权、法权、平等权做了进一步规定。在皇权上,欧阳轩做了一些让步。增加了参众两院的权利,众议院为立法机构,监督司法、执法部分,大法官不在由皇帝任命,而是由众议院选举产生,首相任命必须通过众议院半数选票。参议院为政令、财政预算审核机构,对政务有权质询,质询结果作为众议院弹劾首相依据。密事司、廉政总署只对欧阳轩负责,其他机构无权过问。宪法修正案还涉及到了一些土地转让等一些细节问题,明确了非国人不得买卖或者变相买卖华夏土地。外国人只能在华夏租赁不高于一千亩的土地,租赁的土地越高,上交的税越高。在外国人租赁的土地上华夏国人享有优先权,建筑物不得破坏环境,不得建华式建筑以外的样式。同时规定了外国人在华夏国土上或者在华夏租赁土地上犯法,罪加三等。同时规定了在华夏国土上不得存在任何种族的奴隶。同时在宪法修订案中规定了后归入华夏的领土上的公民自愿留下无犯罪记录者即为华夏公民,其他则驱逐出境。修订案中明确军队为国所有,国事外交归中央政府,地方州郡无国事外交权。将各州郡行政长官统一定名为总理,废除州下属的郡级设置,郡的称号仅为直属郡所有。县为行政区域,市城镇归属县管辖。市为人口在五十万以上人口集中工作生活居住的非农业区域,城为人口在十万至五十万人口集中工作生活居住的非农业区域,镇为三千至十万人口集中工作生活居住的非农业区域,村为三千人口以下的居民定居点,市城镇村在行政上平级。行至级别依次为国家、州、县、市城镇村四级。市长和村长级别等同,只是代表的人口不同而已。郡也是同理,三府和市等同,为中央直属行政区域,于州郡平级。三府和郡的法律由中央政府制定,交参议院审议。三府和郡议会为政令监督机构无立法权,三府和郡要自行制定法律,则由府郡议会制定并提交参议院审议。所有行政区域最高行政长官为辖区内居住三年以上的公民选举产生。
在宪法前提下,欧阳轩又提出了制定各州基本法,为各州地方法律总纲。规定各州可自行制定的法律范围、县市镇议会组成、选举程序、政府组成、州外交权限、州下辖行政区域执法部门组成及其权限。修改完善三百余部法律,尤其是《环境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医疗卫生法》、《药品安全法》、《慈善抵税法》等十余部法律做了大量修改。征集制定国旗、国徽、国歌,此项内容由全国各级议会审议审议表决,写入《国家标志法》。
在军事上,欧阳轩再次大刀阔斧,按照司马锋的建议,在全军各师设置教导营,负责训练新兵,教导营军官皆为羽林军,调整各个战区将领,用羽林军出身的将领填补这次兵变事件造成的空缺。调整了部分将领,各战区都督和参谋长、各军师团长官和参谋长皆为羽林军,副职则由军校和军功累积晋升的非羽林系将领担任,在通信、后勤保障等重要部门全换成了羽林军。在各军下设特战队,正副主官皆为羽林军。调整总参谋部,成立参谋长联席会议军制,其下增设陆军、海军、空军、科技军、远程军五个参谋总部和国土防御、海外驻军及对外战争两个指挥部。[看本书请到部职能,国防部负责管理招兵、军功、后勤保障、国土防御、军事设施等职能。将招兵、练兵、调兵、后勤保障、作战分为两个不同层面的机构管理。国防部总部和总参谋部设在九鼎宫东北的皇家东苑。原来的大楼拆除,重新建一座高科技的密事司总部大楼。东苑拆除重建,为地上六层,地下十六层占地千亩的一体化大楼。
《宪法第六修正案》经过参议院审议修改后再交由欧阳轩审核同意,送交众议院审议批准后,进入公示和全民表决程序。其他法律则是按部就班的经过参议院修改审议后,经欧阳轩批准,交由众议院审议表决,经过反复百余次的修改、表决,才获得了众议院表决通过,正式成为全国基本法律。宪法的修改周期则要经过一年的公示、初次各级议会投票,获得全国各级议员的半分之七十通过后,才能进入全民投票,获得百分之九十得票率才能由欧阳轩正式签署生效。未获得各级议会百分之七十的通过,则要根据意见进行修改,再次公示,经各级议会投票,再次重复上次的程序。
在这期间,欧阳轩则是一直坐镇东非,指挥完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改良荒漠土壤。至于其他建设则是由民间投资,在规划范围内自行建设。到那时上水、下水、污水物理、垃圾处理、街路设施、能源设施等都已完善,个人所要做的就是按照自己的意愿建设地面建筑。
公元一四五〇年,七月,《宪法第六修正案》在反反复复多次修改后,终于通过了全民表决。欧阳轩提出的修改意见全部保留,又增加了一些其他内容。包括私人合法财产不可侵犯、人身安全防卫原则、自卫武器、私人土地文物所属权等等。欧阳轩终于一身轻松的第四次在新宪法颁布诏书上签了字。
在签完字的那一刻起,欧阳轩如释重负,一副重担终于有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依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