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在赫梅斯家族中,安德里斯伯爵的次子格里尔子爵显得与其他人格格不入。无论是他的长相还是他顽固的叛逆。
赫梅斯家族男性的典型特征是壮实的身体和浓密的毛发,他们一直对这种孔武有力的外表引以为豪,以至于遗传也和他们的个性一样执拗——实际上可能并非如此,但小白脸在赫梅斯家族确实算不上受欢迎的相貌,这一点向来被王都的贵族嫌弃,他们说赫梅斯“一身再过400年也洗脱不了的农夫臭味”,几乎没有地位动摇危机的赫梅斯人则讽刺他们是一群蓝血的绵羊,嚼之无味。当然,作为重要成员的女性还是必须有女性的样子,所以他们的女儿在王都的名誉比父兄都好得多。
“瘦弱的哥布林”这个外号伴随了格里尔子爵大半个少年时代,终于在父亲做出决定之前,他自己借口学习剑术,在某个秋季的清晨离开了他的家族领地。此后整整八年,除了偶尔的信件寄回表明他还没死在鲁莽的举动上之外,他的家族对他在外的经历一无所知。而现在他终于回来了,毫发无伤,虽然还不够粗壮,但也足够高大,来自母亲的绿色眼睛,金发加上彬彬有礼的笑容,背后却隐藏着一股来自游历和冒险的野性气息,如果在王都,他绝对会在贵妇人的圈子里引起一阵小小的风潮——跟那些穿着白色长袜,戴着假发,脸色不需擦粉也一样苍白的贵族相比,这种男人是多么符合她们那些隐秘而狂野的渴望。不过在远离文明和繁华的赫梅斯,除了被繁琐的女性礼仪和新娘教程禁锢的罗茜妹妹对他抱有浓厚的兴趣之外,其他人对他的观感和多年之前差不多,对于格里尔只有这家伙不要折腾出更多离经叛道恶行的期望。
子爵对此心知肚明,不过他表现得好像毫不在意。从那个愚蠢的警卫队队长嘴里得到了他需要的信息之后,他居然没有把那个男人送去赫梅斯军营,而是允许他和他的队伍一起前往洛伊斯,准确得说,是洛伊斯的塞缪,那个赫梅斯家族在一百多年之前和遗族订立的契约所圈定的遗族住地。
在出发之前,看起来对自己的任务漫不经心的子爵待在自己的房间中,毫无整备下面正在集合的那支部队的打算。房间里不是只有他一个人,一个穿着白袍的男人坐在他对面,总是嘲讽般的表情几乎成为了这个男人的标志。
“真是讽刺。”大法师雅克重新卷起羊皮纸,还给子爵阁下,“违背了契约的是赫梅斯,要被剿灭的却是他们。”
子爵接回百年之前的契约文书,微微一笑,“您应该记得赫梅斯家族的传统。”
雅克法师脸上露出一个明显的鄙薄表情。他并不关心一个只有区区千人的部族的命运,即使他对这个部族的了解比其他人更多。但在法师的哲学里,既然他们已经被历史证明是失败者,那么无论以何种方式消失,都是命运的注定。他轻视的是赫梅斯家族的那个传统,就是赫梅斯的男性基本不识字。相当部分的贵族都是如此,那些蠢货被教廷和法师协会把脑子洗成了白板,况且学习比吃喝玩乐困难得多,现任国王的祖父就目不识丁,被他宠爱的一个教士撺掇签下一份文书,将一大块领地白白送出去,还因此引发了一次著名的决斗事件。
当时的赫梅斯领主对此嗤之以鼻,虽然虔信光明神,认同文字的神圣,但他认为使用文字是弱者的游戏,真正的契约是立在血液之中而非脆弱的羊皮纸上。而现实是,在被迁移至此的遗族狠狠打击之后,百年之前的赫梅斯领主为了遮掩这次失败,和当时的遗族首领定立下了文书,将洛伊斯的塞缪划给遗族居住,遗族则对这次战争的结果保持沉默,虽然无论如何遮遮掩掩,割地的事实都不会改变。那位领主因此将文书锁进了密室,并且要求所有部下和族人统一口径,到以文盲为荣的那位伯爵成为领主的时候,他们已经认为是自己的仁慈才使这支遗族得以苟延残喘了。实际上遗族那边应该还保留着这份文书的另一半,但是在订下那份文书之后不久,这支遗族为了挽救他们最后的王室,而将大部分的战士再度派往战场,并且此后再也没有归来。此后的变迁中,这支遗族的力量因为各种原因被削弱,当边境警卫队向他们收税的时候,他们已经冒不起反抗的险了。
关于这份沿革,知道的人差不多都死去了,如果不是格里尔有专门的技能,他也拿不出这份简直要腐朽在堆满锈蚀兵器的密室里的文书。另一份此时正封存在遗族祭师郁金背后的箱子里,相比赫梅斯,这一份文书倒是保存得足够好,也许当将来某一天来到的时候,它还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不过现在的遗族绝无余力去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这支队伍有930个人,年纪在40岁以上的有113人,12岁以下的孩子97个,其中35个是婴儿。虽然孩子的母亲极力给孩子最好的照顾,但云深统计的时候就发现,至少有一半的婴儿处于营养不良中。在地球的时候,除了少数情况,云深所见的婴儿基本都是奶胖奶胖的,脸颊红润而圆鼓,短短的手脚就像藕节一样,手背一个个小窝,闹起脾气来能折腾得大人满身汗。云深抱过不少孩子,觉得再没有比婴儿的肌肤更温柔的触感。但是这里的婴儿大多是又黑又瘦的,母亲们的奶水明显不足,孩子们也没什么力气,就算感到不舒服了,也只是嘤嘤地哭泣,听起来就像一根细细的丝线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