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林小说>都市现代>人不要脸则无敌>第二十二章 岳母被绑架(十三)

有了梁大人的出面帮助,那处地盘顺利地到手了,且是先付给一千五百万元,剩余一千万元约定在半年内付清。

那处地盘的院内的宾馆已经运营二年了,其中小部分人员是正式员工,多数是聘用的临时工。卖出去之后,正式员工调回了厅里,临时员工全部清退,但凌霄派人接收的时候,挑拣顺眼的年轻男女服务员留用了。

宾馆内的主要设施还齐全完好,这大都是固定和贵重的物件,很多零碎的东西都丢失了。听说要换东家,从管理层到下边的员工顺手牵羊的事情自然不少,不过最多损失几万元,相对于两千多万的资产来说微不足道。

这一千五百万元,其中凌霄实际拿出一千万元,另五百万元是厅里协调后接收了银行的贷款。当时只付一千万元,就不用跟别处的摊点调用资金了,就在省城的摊点中解决了。

为购买这处地盘组建了新的公司,叫鹰翔商贸综合公司,公司由几方合资成立。最大股东是胡亚青的文化公司,然后是煤焦公司,小青和小涵作为自然人参与了股份。总股份就是两千五百万元,文化公司是一千万元,煤焦公司是五百万元,小青和小涵分别是五百万元。

梁玉姿让小青去承担名义,还真是有心分给小青一份。就现在相比,凭她个人的实力,也比小青强了太多太多。都是作为凌霄的女人,小青做着伺候人的事情,拿的却是几千元的工资,就算是凌霄会额外给一些,可也不会给的太多。

半年多的朝夕相处中,她真的很喜欢小青,喜欢小青的憨厚朴实,喜欢小青的勤快活泼,真的愿意按亲姐妹对待。

在父亲的逼迫下,凌霄一下要给她五百万元。虽然凌霄表现很心甘情愿。令她感动中也让她觉得惭愧。就想分给小青一部分,且跟凌霄私下商量时是对半分给小青。

凌霄同意分给小青一部分,但不同意对半分给,他要通盘考虑,否则会让他难做。

他现在虽然非常有钱,但也承担着巨额的贷款,京城的大厦没有收回投资之前,他就不能轻松下来。有了梁玉姿这先例,其他女人那里自然也要考虑。他很感激梁玉姿通情达理没有独占,要分出一半给小青。这样他就可以通盘考虑,把那处地盘转为给女人们的福利分下去。

他的意见是。送给梁玉姿的五百万元,其中三百万元算梁玉姿的,二百万元算小青和小雅的。小青和小雅一样的身份,应该一视同仁,梁玉姿听了也赞成。

至于给其他女人的,就不用跟梁玉姿商量,且不会告诉梁玉姿的。都准备各自私下告诉。

小涵跟着他的身边,不仅忠心耿耿还奉献着鲜美奇特的*,这次也在考虑之中。但不敢一下给她们太多,也是按小青的标准,先给一百万元。

这样,以小涵名义承担的五百万元,小涵自己占一百万元,余下的四百万元,分别是秦水仙、方雪芬、张静怡和贺佩玲的。小涵很高兴地接受了这一百万元。因为凌霄不只是给她一个人的,大家都有她自然乐于接受,还很高兴把她与凌霄最早交往的女人同等对待。

文化公司的一千万元,拿出其中的五百万元,分给了胡亚青、张秀珍、大凤、冰冰和心妍,每人都是一百万元的份额。

这样分配,这就是说他曾经的计划要重新考虑了。以前他是打算把有些摊点分给她们个人,或者有摊点就不分给了,细想之后觉得不妥。

她们大多数人管理的摊子还处在初期的发展阶段,有的是可以自我发展,有的是还需投入。但不论是那一种,她们大都没有动用摊子的钱供个人挥霍,只是拿一份工资,兢兢业业在发展和壮大摊子,手头没有足够的零花钱。

胡亚青占了文化公司一半的股份,可胡亚青个人开销大都是花工资,轻易不用公司的钱,想积攒财富买属于自己的大楼。大凤和冰冰也一样,她们的个人花销也都是从杏园和酒专店开的工资,没有把摊点挣的钱肆意花销,一样是想发展壮大拥有自己的店铺。

现在这样分配,一百万元的资产,一年的租金起码有十万元,百分之十的收益还是有保障的,这样她们每月就有近万元的零花钱了。假设收益再低一些,每月就是有五千元的零花钱,加上她们的工资和其他收入,也算不菲的零花钱了。

文化公司余下的五百万元,就算是沙沙、惠儿、露露、巧珍和陈文霞的。

沙沙按理自己有合伙的服装精品店,但那是沙沙个人的努力,就像梁玉姿人家公职的收益一样,不能算是他给的。何况沙沙那服装店,还是挂他的名义,说是送给他的,他怎么能亏待沙沙?这个一百万远远抵不上沙沙的贡献,那只能在以后给她们分配摊点时考虑,现在的算是送她们零花钱的。

既然暂时不把摊点分给她们,惠儿就跟心妍一样,也要得一份。露露和巧珍更是什么都没有,必须要考虑的。至于陈文霞,按说还不算他的女人,但陈文霞是为了他才做出牺牲的,不是他的女人却甚是的女人。尤其现在陈文霞已经离婚,他愧疚之下自然要考虑。

如此分配,还有煤焦公司名下的五百万元,先留作机动。

这不是他没得分配了,而是有的不需考虑,她们或是不缺这些,或者身份特殊,比如马君茹、金姬顺、诗琦和容桦;有的是暂不考虑,比如张宁宁和宁秀芹,等到合适的时机再考虑她们,反正手里有机动股份,什么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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