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林小说>军事历史>东唐再续>第212章 秦王变法一
·门下省》又云:‘侍中之职:掌出纳帝命,缉熙皇极,总典吏职,赞相礼仪,以和万邦,以弼庶务,所谓佐天子而统大政者也。凡军国之务,与中书令参而总焉,坐而论之,举而行之,此其大较也。’可见中书门下职掌乃是‘佐天子而统大政’,是‘统和天人,以和万邦’。当然,这实际上便是宰相之职。如今政事堂‘参而总焉,坐而论之,举而行之’,职权之重,权势之隆,可以想见。”

李曜轻轻点头,却又笑道:“只是这话,未免说得过于笼统了些。”

诸相皆笑,王抟也笑了笑,才道:“若要细论,也是有的。所谓政事堂者,君不可以枉道于天,反道于地,复道于社稷,无道于黎元,此堂得以议之。臣不可悖道于君,逆道于仁,黩道于货,乱道于刑,克一方之命,变王者之制,此堂得以易之。兵不可以擅兴,权不可以擅与,货不可以擅蓄,王泽不可以擅夺,君恩不可以擅间,私仇不可以擅报,公爵不可以擅私,此堂得以诛之。事不可以轻入重,罪不可以生入死,法不可以剥害于人,财不可以擅加于赋,情不可以委之于倖,乱不可以启之于萌。法紊不赏,爵紊不封,闻荒不救,见馑不矜,逆谏自贤,违道变古,此堂得以杀之。故曰:庙堂之上,樽俎之前,有兵,有刑,有梃,有刃,有斧钺,有鸩毒,有夷族,有破家,登此堂者,得以行之。”

李曜虽然听得有些发晕,大体还是听懂了其中意思,点头道:“即是说开元以后之政事堂,赋政四海,允厘六职,统和天人,总齐机衡,已为朝政之本。”

王抟点头肯定,道:“正是如此。右相既然已经明白权责所在,下面某便说说机构。”

李曜虚心请教:“请王相公言之。”

王抟道:“政事堂分正堂与后院两部分:正堂为诸相办公和会议之处;后院为政事堂行文作书之处,分设五房办公,即吏房、枢机房、兵房、户房和刑礼房。为诸吏史治事办公之地,入品者可为五房之长。五房僚佐所掌虽属秘书工作,但因其多为国家机密大事,权位很重。”他微微一顿,补充道:“譬如当年堂后主,与知枢密刘光琦相结,宰相议事有与光琦异者,令涣达意,常得所欲,杜佑、郑絪等皆低意善视之。像滑涣这样作势弄杖者,固属不多,但也说明五房僚佐地居权要,即使宰相亦未可小视。”

李曜点头表示理解,这就好比后世的中央办公厅,人家给你说个事,你怎么知道那是人家自己的意思,还是他上峰的大领导们的意思?这种人如果要弄权,当然很简单。

于是又说到参加政事堂会议人员。按照王抟的说法,参加政事堂会议者,唐初为三省长官;高宗以后,为中书门下长官,或带“同三品”、“平章事”、“参知政事”等衔官员。中书舍人和堂后五房长官因工作关系,经执笔宰相同意,亦可参加会议。

政事堂会议与朝议不同。政事堂是宰相议决军国大政的权力机关,必须宰相才能参加。朝议为皇帝临朝时与诸大臣之议论,因此,文武百官品高品低者皆可与议。朝议所议之事,据记载多为军务大事,盖以军务关系国家至大,必须皇帝临朝议决。为此王抟举例说:“元和九年,吴元济叛,朝议加兵,以绶有弘恕之称,可委以戎柄,乃授山南东道节度使,寻加淮西招抚使。这便是朝议军务之一例。”

政事堂会议与廷议亦不相同。朝议由天子临朝议决,廷议由宰相主持,上自文武大臣、六部尚书、九卿诸监,下至侍郎、御史等皆可参加廷议。王抟又举例说:“当年刘文静自以才能干用在裴寂之右,又屡有军功,而位居其下,意甚不平。每廷议多相违戾,寂有所是,文静必非之,由是与寂有隙。”这便是说,参加廷议者,历来不仅有宰相,宰相以外的官员亦可参加,这和参加政事堂会议只限于宰相者,全然不同也。不过今日李曜带裴枢等并非宰相,也并非五房之长的大臣前来却未遭诸相公非议,想来他们也是没把今日当作议事。

然后王抟说到了政事堂会议的“执行主席”。通常是中书令取旨后,于政事堂召开宰相联席会议,开会时有一执行主席,称“执笔”、“执政事笔”。讨论结束,秘书处协助“执笔”综合整理成诏敕文书,然后奏闻画敕。执行主席轮流担任,有时一人一天,有时一人十天。比如至德二年三月,宰相分直主政事,执笔,每一人知十日,至贞元十年五月八日,又分每日一人执笔。

这意思李曜懂,就是轮流值班嘛。意思是说宰相在政事堂要轮流值班。而“秉笔”、“执笔”、“执政事笔”者,是指有会则为会议执行主席,无会则为值班宰相,负责处理日常公务或“承上旨”。听王抟的说法,在肃宗以后,宰相执政事笔者,或旬日一更,或一日一更。由宰相执政事笔“承旨”之制来看,在唐朝中央最高权力机构中,由中书令取旨的传统做法已经有了改变。

不过,旬日一秉笔或一日一秉笔,与“三两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政事”,却有不同。前者为值班宰相,后者如宋时司马光所说:“至于数旦一至政事堂,乃唐世以来宿德元老、年高有疾,朝廷尊礼,特降此命。”乃是对年高望重的大臣如李靖、杜佑那种人的一种尊礼。

再然后,王抟便开始解释中书门下之印。印是权力的凭证,“印者,信也”。自开元十一年,中书令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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