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感到慌张,就跟我一起去流浪,如果你曾经受伤,也不要轻易的绝望……撕碎生活假象,让梦飞翔一场……”
黎晚歌的声音,悠扬婉转,像春日里潺潺的小溪,空灵干净。
原本闹哄哄的咖啡厅,一下午安静无声。
聚光灯打在黎晚歌的身上,她像完美的女神一般,被众人全神贯注的仰望。
贝斯和吉他声夹杂着节奏轻快的鼓点,与黎晚歌的歌声配合得天衣无缝。
从一开始的轻唱,到最后的爆发,是对情绪的宣泄,是对宿命的反抗,直接让场子燃炸!
慕承弦拧着眉头,表情不悦的合上电脑。
他不喜欢吵闹,楼下的动静又实在太大,他已经忍无可忍了。
怒气腾腾的冲出门,大杀四方的表情,在看到黎晚歌的时候,转为了惊艳。
聚光灯之下的黎晚歌,闭着眼睛,纵情的唱着歌,明明置身于喧哗,却又像一个遗落人间的精灵,干净出尘。
“……”
慕承弦的手指微微收紧,深眸颤动。
不得不承认,这一刻,他为她心动了。
他从来不知道,这个女人唱歌,竟是这么的好听!
“安可!安可!安可!”
一首歌完毕,黎晚歌唱得酣畅淋漓,众人听得酣畅淋漓,尖叫声和掌声,差点没把房顶震塌。
从前的黎晚歌,顶着“北城第一丑女”的称号,别说是唱歌了,就连说话也不敢太大声。
如今,却是众人眼里,闪闪发光的完美女神。
从前的黎晚歌,和现在的黎晚歌,除了基因一样,似乎什么都不一样了。
想到这里,慕承弦的心,莫名堵得慌!
“晚歌,想不到,隔了这么久没开嗓,你的唱歌不仅没有退步,反而有了质的飞跃,听起来更有故事感了……”
龚蓓蓓手里拿着鼓槌,声音激动的说道。
“你的声音真好,这一刻,我觉得我的灵魂,又回来了。”
青峰挂着吉他,低低沉沉的说道。
“青峰,咱们桃乐丝难得重聚,你别整那么沉重,要不晚歌又该跑了!”
小宇半玩笑半认真的警告道。
不难看出,黎晚歌身为主唱,是桃乐丝乐队绝对的灵魂人物。
她在,桃乐丝在。
她走,桃乐丝散。
“能再次和你们合作《飞鸟》,我很幸福!”
黎晚歌累得满头大汗,眼里却含着泪水。
《飞鸟》是桃乐丝乐队的成名曲,词是她写的,曲是青峰谱的,对他们四个人来说,很有意义。
“女神,你的歌真好听,希望这束花,不会送得太晚。”
黎晚歌和龚蓓蓓他们聊得正开心的时候,一束向日葵递到自己面前。
“额……”
若是一般粉丝送的,也就罢了。
黎晚歌看清送花之人后,当场愣住了,不知道该作何反应。
“这位帅哥,你是我们桃乐丝的老粉吗,怎么知道我们家晚歌,最喜欢向日葵了?”
龚蓓蓓一脸花痴的盯着送花之人。
心想,今天她这咖啡厅是走了什么运,怎么一连来了两位帅哥,还都是极品帅的那种?!
“我当然知道晚歌最喜欢向日葵了,因为我永远是她最忠心的仰慕者,我已经喜欢她好久好久了,这束花我也早就该送了。”
乔司南虽然在回龚蓓蓓的花,那灼灼的视线,却一直注视着黎晚歌,一刻也不愿意移开。
仿佛,他一移开,女人就会从他眼前消失。
“乔司南,你来这里做什么?”
黎晚歌有气无力的朝男人问道。
这一天之中,有太多震碎她三观的事情发生,所以她已经无力追问乔司南,为何知道她在这里。
她只想知道,男人突然跑来,是想干嘛,总不至于……就为了说几句土味情话吧?
“当然是来救你了……”
乔司南说完后,抬头看向屹立在楼梯中央,面色冷酷的慕承弦,似笑非笑道:“我怕我来得再晚些,你骨头都被某些人吃掉了!”
黎晚歌顺着乔司南的视线看去,这才发现慕承弦竟然也在。
男人的位置,刚好可以清清楚楚的看到舞台。
心跳,漏了半拍。
这混蛋,是什么时候来的,他有听到她唱歌吗?
一想到,刚刚自己唱到高峰处,又是嘶吼,又是呐喊,就尴尬得想钻地缝。
摇滚乐,不是谁都能懂的。
不喜欢吵闹的人听摇滚乐,无异于看疯子跳大神,想想都窒息。
“什么情况,晚歌,这位帅哥,和慕大总裁认识么?”
龚蓓蓓看看乔司南,又看看慕承弦,问道:“你告诉我,你和这位帅哥什么关系,这位帅哥和慕大总裁,又是什么关系?”
“说不清楚,约等于没有关系。”
黎晚歌脑子乱糟糟的,破罐破摔的说道。
慕承弦从楼梯上走下来,表情倨傲的看着乔司南,语气不屑道:“现在才来,看来她在你心中,也没那么重要。”
“重不重要,不是慕总您说了算的,我和晚歌的感情,你大概永远也不会懂,因为你本质就是个没有感情的人。”
乔司南回道。
“乔二少飞这么远,就为了和我打嘴仗么?”
“当然不是,我要带晚歌走,今时不同往日,我再也不会让你有机会伤害她了。”
乔司南说完后,朝黎晚歌伸出手,说道:“晚歌,不要怕,跟我走。”
黎晚歌看着乔司南伸来的手,笑了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