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又不是没给过她机会,”赵明博哼一声,不再看吴晓芸,很显然,这就是盖棺定论的结果了,当然,按道理说,派出所其他领导或者分局主管领导可以提出异议,但是眼下谁又可能站出来帮一个外省人说话?
大部分的警察,都只是不想让杨明太被动了,毕竟是一个系统的,至于说那滋事的女孩,却没有一个人会同情——哪怕她是副省长的女儿。
事实上,杨明脱身也不是毫无代价的,陈太忠明明白白地表示,“走人可以,配枪要留下,等天涯省警察厅发证明过来,证明这一把枪是杨局你的配枪,然后再还你。”
这就是说不追究杨明“非法持枪”的责任了,但是同时还不忘记恶心一下人,你既然有胆子在天南搞风搞雨的,那就要做好别人把糗事宣传到你天涯去的心理准备。
从道理上,这个要求非常正常,你没有带持枪证,那么素波警方绝对有权力质疑这把枪的来路,哪怕你是一市的警察局长。
当然,杨明走人之后,可以对这个要求不再理会,大不了是一把枪嘛,老子不要了不就完了?诚然,配枪对警察来说,是非常非常重要的,但是他是局长,确实可以在某些环节上变通一下。
然而,这么做的后果实在有点不堪设想,这把枪将来出了什么纰漏,就不好收拾了,虽然赵明博未必有那胆子搞出纰漏,虽然杨局长十有八九压得住纰漏,但是毫无疑问,被动是难免的。
说句良心话,想搞臭杨明根本不用这么复杂,赵明博给天涯省警察厅发一份传真就行了,要求核实该配枪的主人到底是谁。
做为警察局长,杨明就算在省厅里到处都是关系,也总有打点不到的地方,自己找人发个证明过来,总比被素波的警察把事情捅过去要主动得多,影响面也小得多。
所以,提出这个要求的时候,陈太忠并不怕对方翻悔,而且他相信,以对方的智商,完全能想到口是心非的后果。
这个要求真的是难煞杨局长了,心说你都答应放过我了,现在又整出这么一个要求来,嫌我不够丢人现眼的吗?居然要把这件事捅到天涯?“太忠,都已经这样了,没必要的吧?”
“有必要,很有必要,”陈太忠淡淡地回答,提出这么个要求,不仅仅是他气儿还不是很顺的缘故,更有一点,这个证明落到赵明博手里,那也算一道护身符。
这一次,赵所长为了力挺他,彻底地把刘国栋得罪了,虽然刘局长跟孙局长不怎么对眼,两人对骂也搞得众所周知,但是谁又能保证刘局长哪天不会一下头脑发热,给赵明博送一双小鞋穿呢?
凭良心说,赵明博这次做的事,是很多警察都看不顺眼的,但是警察这个行当就是这样,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关系,帮关系的忙很正常,事情过去就过去了,没人会翻后账,唯一让人放心不下的,也就是刘国栋那里——而陈主任不可能一直呆在素波。
当然,陈太忠虽然有这么个忌惮,却是不能明说,说出来不就代表他担心这个吗?这就未免有“长他人志气灭自家威风”的意思,陈某人强势惯了,绝对不可能表现出来。
不过,他不表现出来,不代表杨明猜不到,杨局长很痛快地回答,“太忠你可能还不知道,老刘就是火爆姓子,事情过去就过去了,大家可以当作没有发生。”
没有发生过?你这才是哄鬼,陈太忠笑一笑,吃了这么大的亏你就这么认了?好吧,就算你说的是实话,但是我也不会相信,“那这枪你就不要了?”
杨明看到他脸上又带上了笑容,心里没由来地又是一沉,犹豫一下才发话,“证明就不用了吧?我让他们发一个传真过来,你看行不行?”
事实上,杨局长的持枪证就带在身边,不过他实在怕了陈太忠玩幺蛾子的水平了,一只接着一只,自己万一取出枪证来,没准又有什么玩意儿等着自己呢——那可是实打实的“非法持枪”的物证了,不像传真件只是个证明姓质的东西。
“啧,”陈太忠犹豫一下,心说已经把这厮玩得够惨的了,算了,放他一马吧,于是不情不愿地点点头,“那你跟赵所长交涉去吧,说实话……咱都是熟人,我这人很念旧的,要不是你一开始太那啥的话……”
行了行了,再听下去我要吐了,杨明笑着点点头,转身找赵明博去了,赵所长倒是好说话,笑眯眯地点一点头,只当刚才的冲突没发生一般,“有个证明就行,杨局您也干这一行的,理解万岁啊……没这么个证明的话,我这儿实在没办法收场。”
少扯淡吧,杨局长心里明镜一样,我找刘国栋这人证就不行,你一定要物证,还不是憋着劲儿要我丢一把人?怎么天南省什么都不出,专出各种混蛋呢?
他在这里腹诽不提,一转眼,赵所长悄悄地找到一个警察,“去门口打字复印店借个喷墨的传真机过来,要快啊。”
门口打字复印店早关门了,不过里面有下夜的,跟派出所的警察也都惯熟,接到命令的警察有点疑惑,“咱的传真机没纸了吗?”
“叫你去就去,你问那多干什么?”赵所长瞪他一眼,想了一想还是笑着解释一句,“传真纸上的东西容易褪色,不合适长时间保存,这次要弄个能长久保存的……”
总之一句话,杨明虽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