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意思就是,甲州的士人在乙州当地方官,乙州的士人在丙州当地方官,为了防止士人们相互包庇输送利益,则丙州的士人不仅不能在乙州担任地方官,也同时不能在甲地担任地方官员。
朝廷对官员任命的禁忌如此严密,虽然一定程度上防范霖方割据势力的形成,但也造成霖方官员在州郡施政能力的低下。
就比如陇西郡,不论是牛家还是辛家,都不可能有人能够担任陇西郡的太守。
陇西郡的太守只能由外地与陇西郡世家无姻亲关系的士龋任。
然而,陇西郡的土地和人户大多都被牛氏、辛氏等地方世家豪强所瓜分。
没有本地世家豪族的支持和帮助,太守孤家寡人一个,政令也难出治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