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着,萧云天接着讲述了这个案件的后续发展。/{}
男的叫做康正勇,女的叫郑燕洁。
康正勇报案称,妻子郑燕洁原来说要跟几个驴友出去旅游,自己也没管,因为妻子平时在家里很好强,很有主见,也很有脾气,自己管不了她。尤其是经过上次小三事件以后,他和妻子的关系也维持在不冷不热的情况。
一般来说,郑燕洁出去旅游,最多不会超过半个月的,现在都已经快二十天了,中间也没有来什么电话之类的。因为郑燕洁平时经常去爬野山,山里面没有信号,经常电话不通也是正常的,他也就没放在心上。
后来郑燕洁的姐姐郑燕清因为有事来找,发现郑燕洁好长时间不在家里了,妹夫康正勇又说不出郑燕洁在什么地方,心中怀疑,这才报了警。当时康正勇对此不是很感冒,认为郑燕洁本来就好去旅行,说不定哪天就回来了,至于兴师动众地去报警吗?
因此,郑燕清去报警的时候,康正勇就没有跟着去,他觉得丢人。再后来慢慢觉得不对,就是去爬喜马拉雅山、珠穆朗玛峰,这么长的时间也该有个音信了。所以,他感觉到不妙,打郑燕清的手机之类的也不通,和其它的驴友也没有联系号码,只好也来报警了。
因为康正勇觉得,如果自己再不来派出所报警,别人也会怀疑自己的。既使夫妻关系再差,也应当到公安局来了解一下情况。
那时候的萧云天,正在区刑警队锻炼,正好处理了郑燕清和康正勇两个人的报案。因为一开始就是报的失踪人口,经派出所处理后,再经过一段时间再提交刑警队处理。因为每年失踪的人太多了,也无法一一地去查证。
失踪的时间长了,会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的。人的自然失踪和法律上的宣告失踪不是一个概念的。比如我国的《民法通则》就规定了,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
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利害关系人就可以申请法院宣告其死亡了。这只是一种法律行为。因为一般认为“死要见尸”,法律上的宣告死亡不需要见到尸体,只需要下落不明满一定时间就可以了。这个时候,或许失踪人已经死了,或许在其他地方仍然继续活着。
郑燕清在报案的时候偷偷地给萧云天说,她怀疑妹妹郑燕洁被妹夫康正勇害了,康正勇是想掩盖真相,才说郑燕洁是出去旅行失踪的。因为妹妹识破了他包养小三的秘密,并当倡二人捉奸在床,康正勇虽然没再和小三联系,但是觉得很丢面子。会不会是他报复杀人呢
应该说也存在着这样的可能性,在案情没有得到彻底查清之前,各种可能性都有。为什么郑燕清说的就一定是真的呢?或许她只是主观上的偏见,认为妹夫康正勇怀恨在心,有报复的可能。
又或许郑燕清就是凶手呢,想要洗清自己,而想栽赃给康正勇呢?据了解,郑燕清与妹妹郑燕洁之间的关系也并不是象表面上的那么好,两人也为了争夺老辈的遗产而明争暗斗呢。
萧云天决定去康正勇的家里看一看,看看有没有什么发现。
进了康正勇家,萧云天发现,康家的房子挺新的,好像是重新装修过的。他就问康正勇为什么要重新装修。
康正勇回答,原来早就想重新刷刷墙、装饰一下了,一直忙,没有时间来得及整理。这不,郑燕洁出去旅行去了,正好腾出了时间,他正好一个人清静一下,想重新装修一下,换换心情。要不然等郑燕洁回来了就装不了了。
是这样的吗?萧云天不禁又有了疑问。因为康正勇的妻子郑燕洁在家里比较强势,什么事情都是郑燕洁说了算,没有郑燕洁的批准,装修房子这么大的事情,他康正勇这个“气管炎”敢擅自作主吗?
在康正勇家看了看,主要是将墙壁重新粉刷了一遍,其它的也没有什么大的变动,他解释说主要是先刷一刷墙,其它的准备等郑燕洁回来后再一齐商量怎么装。
看着看着,萧云天无意中问了一句,这墙是谁刷的,刷的质量不怎么的啊,有的厚有的薄,颜色深浅不是很一致。康正勇听了,似乎有点变色,脸上挂不住了,说是他自己买了漆自己刷的,所以刷的没有专业人员干的好,自己当时只是没有事干,所以就自己刷了。
后来再看郑燕洁使用的电脑,看看里面有没有和什么人联络的信息,经过查看qq记录,确实和别的驴友约定准备去山里露营爬野山的,也约定了时间地点。不过后来,驴友还在qq上问有没有到家了,从那郑燕洁再没有回音。
通过查找郑燕洁的手机通话记录,萧云天找到了户外探险的组织者。据组织者说,当时大家完成野外历险之后,就各自回各人家了,郑燕洁自己也回去了,从那再没有郑燕洁的消息了。因为都是成年人了,也没怎么关注过她为什么没有回信息。
但康正勇还是说郑燕洁出去之后就没有再回来过,否认郑燕洁回到家了。萧云天看了看家里,也没有郑燕洁远行回来后的什么踪迹,只好离开了康正勇的家。
在离开康正勇家的时候,萧云天无意中发现,康家附近的化粪池的盖子好像有人动过,并重新用水泥加固了。当时也没有起疑心,就这样回去了。
失踪人郑燕洁的姐姐郑燕清又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