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是这‘桌腿’之论!”文祥略一沉吟,随即沉声道。
“果然,知我者,博川也。”恭亲王笑道,“知林鲲宇者,亦博川也!”
“他这个折子,最厉害的地方,便是以‘士农工商’四民喻为国之桌腿,缺一不可,真是绝妙文字!”文祥道,“那班书生,只怕又是辩驳不得了!”
“上一次他那篇《西国圣道考》,便着实为难了这班人一回,彼等本不认同洋人为人,而洋人既遵圣道,则便不能讥以非类了。是故洋务办理,从此少了一大阻碍。”恭亲王叹道,“那时我还以为,文章立论能写到如此,已是极致了,不意今日他又更上了一层楼,把这‘士农工商’的桎梏也给破了!真真是天下奇才!”
“是啊!士农工商,排列有序,视商为贱业,古以有之,而欲兴商利民,非破除此等陈腐之见不可!”文祥道,“而要破除成见,何其难也!谁知他林鲲宇竟能如此!吾等不如也!”
也难怪恭亲王和文祥感叹,这“士农工商,商为最末”的成见,实在是为难了他们太久。
事实上,东西方的早期文明都是重农轻商,对商业的厌恶是一个共同的早期传统。早期的西方也是一样:“对商业现象的鄙视——对市场秩序的厌恶,并非全都来自认识论、方fǎ_lùn、理性和科学的问题。还有一种更晦暗不明的反感。……对生意人的仇恨,尤其是史官的仇恨,就像有记录的历史一样古老。”象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把国民分为三等:第一等是哲学家,第二等是战士,第三等是商人、手工业者和农民。在中国,儒家孟子轻蔑地把商人称为“贱丈夫”。《孟子?公孙丑下》里便说:“古之为市也,以其所有易其所无者,有司者治之耳。有贱丈夫焉……征商自此贱丈夫始矣。”
然而。指出“士农工商”为国之柱石的管仲,却是极其少数的重商主义者。管仲兴齐,用的正是商人的办法,司马迁评论他的当国之道时曰:“其为政也,善因祸而为福,转败而为功,贵轻重,慎权衡。”
但也正是管仲变法中有“四民分业,士农工商”的话,颇为后世熟知。也引起了最大程度的误读的。
管仲把国民分成军士、农民、工匠、商贾四个阶层,按各自专业聚居在固定的地区。《国语?齐语》记载,管仲规划士乡十五个,工商之乡六个,每乡有两千户。管仲认为,四民分业有四个好处:一是“相语以事,相示以巧”,同一行业的人聚居在一起,易于交流经验。提高技艺;二是“相语以利,相示以时”、“相陈以知价”,对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有很大作用;三是营造专业氛围,使民众安于本业。不至于“见异物而迁焉”,从而造成职业的不稳定性;四是无形中营造良好的社会教育环境,使子弟从小就耳濡目染,在父兄的熏陶下自然地掌握专业技能。《管子?小匡》中说:“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
把社会各阶层按职业来划分管理,管仲是历史上的第一人,这种专业化的商品经济模式,自两汉以来被尊奉为基本形态及指导原则。细致的职业化分工及世代相传的制度安排,是中国早期文明领先于世界的重要原因之一。但自秦以后,严格意义上的“四民分业”就被扬弃了,不过它成了户籍制度的雏形,而匠籍制度则一直沿用到清朝。
而引起重大误读的是“士农工商”的排序。
后人论及于此,先是用知识分子或有学问的官吏替代了军士,然后,又认为这是尊卑排序,以士为首,农次之,以工商为末,这就形成了所谓的“末商主义”。而实际上,管仲提出的“士农工商”,乃并举之义,并没有先后尊卑之分。
远古的中国人似乎并不轻商。早在殷商时期,人们非常乐于、善于经商及从事手工制造业。商亡周兴之后,周朝的建国者们在反思商朝灭亡的教训时认为,殷商之亡就是因为民众热衷工商而荒废了农业,造成民心浮躁,国基不稳。因此,转而推行鄙视工商的重农政策。在周制中,工商业者的地位非常低贱,金文中“百工”常与处于奴隶地位的臣、妾并列。《易?遁卦》中说:“君子以远小人,不恶而严。”《逸周书?程典》说:“士大夫不杂于工商。”《礼记?王制》说:工商“出乡不与士齿”。也就是说,士大夫必须远离商人,绝对不能与工商业者混居在一起,工商业者离开居住地则不得与士大夫交谈。《周礼?地官?司市》中还规定,贵族们不能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否则就会受到惩罚!
管仲的立场则完全不同, 他将“工商”与“士农”并列,认为这些人是“国之柱石”,如果当年管仲提出“士农工商”,是以“士农”为优,“工商”末之,那就很难理解他之后的变法政策了。
管仲将四民并列,不仅仅是他个人的意识与觉悟,更是他的治国理念的体现。这位具有多年从商经验的政治家,早已发现工商业的赢利能力大于农业,而振兴商品经济更是增强国力的最佳途径。
这种把工商业者抬升到与“士农”并列地位的观念,在当时的士大夫阶层并非共识,《战国策》中记载的姚贾与秦王的对话中就有一句:“管仲,其鄙之贾人也。”对管仲的商人经历颇为鄙视。
而管仲的思想在后世被刻意淹没,则是由于两大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