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对于军事情报保密的法令极为严厉。
《孙子兵法》指出,“间事未发而先闻者,间与所告者皆死。”为了严控知情范围,保住情报机密,不惜杀人灭口。《通典兵二.杂教令附》记载了唐代军中的一些保密规定:“漏泄军事者斩之”,“与敌私交通斩之”,“凡言觇侯或更相推托谬说事宜兼复漏泄者,并斩之”。“擒获敌人或有来降者,直领见总帅,不得访问敌中事。若违因而漏泄者,斩之”。
﹙二﹚法令严厉
对于军事情报保密的法令极为严厉。
《孙子兵法》指出,“间事未发而先闻者,间与所告者皆死。”为了严控知情范围,保住情报机密,不惜杀人灭口。《通典兵二.杂教令附》记载了唐代军中的一些保密规定:“漏泄军事者斩之”,“与敌私交通斩之”,“凡言觇侯或更相推托谬说事宜兼复漏泄者,并斩之”。“擒获敌人或有来降者,直领见总帅,不得访问敌中事。若违因而漏泄者,斩之”。“吏士在行营,切防为人谄诱。如有亲故赠遗书信、使人往来,即领见本将,诘辨真伪,或射掷遗书,获者不得辄开,密封送上总帅而者,违律”。为了保守国家和军事机密,宋朝制定法令限制书籍、文书流向契丹、高丽。北宋文学家苏轼就有较强的保密意识,因担心“中国奸细,因往高丽遂通契丹”,他在任杭州知州时,特地下令禁止宋商、宋僧前往高丽私做联系,并强烈要求朝廷禁止高丽购买宋朝书籍,认为“文书积于高丽,而流于契丹,使敌人周知山川险要,边防利害,为患至大”。
﹙三┸和防奸防谍
对于在对外交往过程中军事情报保密和防奸防谍极为重视
被后人奉之为“智慧jìn_guǒ、旷世奇书”的《鬼谷子》以外交人员在对外交往中的情报搜集和情报保密为立足点,着重研究了游说主体如何认识进而制服被游说对象的,提出可以运用语言的攻防达到刺探情报与严守机密的功效。唐代李筌在其著的《太白阴经》继《孙子兵法》后辟有专章《行人第二十三》,论述情报及情报工作,主张情报保密应做到“若鹰隼之入重林,无其踪:若游鱼之赴深潭,无其迹”。南宋华岳所著《翠微北征录》针对当时的军事形.321.《军事历史研究》二零零六年第二期势对军事情报活动提出了许多深刻的见解,将军事情报活动比作人的视听器官,以大量的篇幅论述了用间的方法和招募间谍的问题,主张设置专职军事情报机构和人员,在军中设立联合情报网(“聚铺”)。华岳在《利害》、《反泄》等篇中,详细地叙述了军事情报的秘密传递方法,具有极强的实用性。明代抗倭名将戚继光在其所著《纪效新书》、《练兵实纪》等兵书中创造性地发展了中国古代军事情报思想,他不但认识到军事情报活动的动态性、延续性,还极为重视防间保密,在军事斗争中积累了大量的用间经验。为防止敌间破坏战时通讯,他在《纪效新书.行军》中规定“迎候禀事人员,及各处赍送紧急公文之人,前总领哨官审实,差人报知,方许进见。倘有异言异服可疑之人,送军中研审发落,不许擅放擅问。”清末朱逢甲著的《间书》从经史子集中旁征博引了由夏朝至清代的大量资料,依据孙子的军事情报理论,较为全面地评述了历史上的军事情报活动,“至于行间贵密,则大《易》言之矣:‘机事不密则害成。’兵机皆贵密,不独用间为然也,而用间尤宜密”。《间书》还为间谍正名,提出用间遵循“反戒为本”、“五间相兼”、“深密厚赏”的原则。…
﹙四﹚军事情报传递和应用中的保密及其相关技术方法
对于军事情报传递和应用中的保密及其相关技术方法的描述极为具体。
据史书记载,我国古代的军事情报活动不仅具有强烈的保密意识,而且在具体的情报处理和传递程序上还创造性地运用了许多保密技术方法。譬如将情报(密文)写于丝绸或纸张上,然后搓成圆球用蜡裹住藏在信使身上或将其吞入腹中传递,这种保密性传递方法一直沿用至清朝。北宋朝廷从当时流行的数百部兵书中挑选出《孙子兵法》、《吴子兵法》、《司马法》、《尉缭子》、《六韬》、《三略》、《唐太宗李卫公问对》七部兵书汇编成《武经七书》,作为官方颁行的兵法丛书和武学教材。《武经七书》比较详细地描述了在军事情报传递和应用中如何保守机密的问题及其技术方法。一是在军事情报传递中注重保密。《六韬》要求将帅在战场与后方君主通信时,用兵符(又称“阴符”)来传递重大的和战略性的军事情报,并详细说明了八种兵符不同的形制及其约定包含的内容。指出“诸奉使行符,稽留者,若符事泄,闻者、告者皆诛之。八符者,主将秘闻,所以阴通言语,不泄中外相告之术”。兵符传递的军事情报内容重大而又简约,但容量有限,当军事情报内容较多、兵符已难以完整表达时,就使用“阴书”,即将文书通过分解再组合的办法,进行密码编码,“诸有阴事大虑,当用书而不用符。主以书遣将,将以书问主。书皆一合而再离,三发而一知。再离者,分书为三部;三发而一知者,言三人,人操一分,相参而不相知情也,此谓阴书”5。意思是说一篇军事文书分成好几个部分各派专人护送,即使万一有人落入敌手,敌人看到那一小部分文字也不知所云。二是在获得军事情报后注重保密。《孙子兵法》认为,“三军之事,……事莫密于间”。“故形兵之极,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