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初十。
楚王百里无忌诏令,在参知政事之下,参照庆州乡绅监督制度,设置检察司。将定罪权从刑部独立出来,设宣判司,将刑部改名执法司。自此,楚国律法形成三司制,由执法司负责调查取证拘捕人犯,由宣判司定罪,由检察司监督。并在楚国州、县分别设立三司分署及三司处,不属地方衙门管辖,只分别对上级三司署负责。
五月初十。
楚王百里无忌诏令,在参知政事之下,参照庆州乡绅监督制度,设置检察司。将定罪权从刑部独立出来,设宣判司,将刑部改名执法司。自此,楚国律法形成三司制,由执法司负责调查取证拘捕人犯,由宣判司定罪,由检察司监督。并在楚国州、县分别设立三司分署及三司处,不属地方衙门管辖,只分别对上级三司署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