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于任何一个国家的公民,都应该是自信的,阳光灿烂的,不含有阴霾,健康、自信、快乐。
但是有一种现象超出了我们的预期,那就是暴力干扰了我们的良好生活,这一点绝对是不允许的,普罗大众坚决反对,对暴力深恶痛绝,厌恶透顶。
有些人日常会注意到的暴力,使人们惯常见到的,利用激烈手段将人致伤致残,这是硬暴力,也是容易比较容易分辨清楚的。
可有一种暴力,在有事的时候出现在网络里,街头巷尾张贴传单,实际上诽谤谩骂侮辱的本事,意图把一池清水搅浑,让人瞬间看不清事实发展的脉络,以及问题的走向。
甚至这种做法,有违善良者的认知,不但诱导了舆论走向,还大肆攻击道德底线,到了变本加厉的地步。
我们都知道这种人在大家的生活里出现过,这就是翻鲜花倒疙瘩,唯恐天下不乱的八婆。
出现这种现象,首先她想过过嘴瘾,把事实添油加醋描述出来,说得活灵活现,激情澎湃,好像就像是真的似的,事情就在她面前瞬间崩现。
这人出发点一般来说没有恶意,大家听听立即哈哈一笑,也就算了,作为一种解颐的工具,没有人往心里去。
其实不然,她第一不顾问题的实质,然后添油加醋,把白的说成黑的,把没有的说成已经发生的,仿佛给人造成既成事实,天上地下事她无所不知,所有的道理没有能难倒她的。
她不就是一知半解,想在众人面前混个出名的印象嘛,说得天花乱坠,如同佛祖演法真人布道,真要论起来,事情发生在她面前,她能够说出子丑寅卯来,也真算是能让人开了眼界。
可她不能,快嘴快舌,往往是不得问题的实质,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把繁琐的问题简单化,使人云里来雾里去,抻手捞捞,摸不到一点本质,让人徒呼奈何!
这种人在人群中非常吃香,不管啥事在她嘴里说得有鼻子有眼,如同刚刚发生,围观者无不哄堂大笑,兴奋异常。
时间久了,人们渐渐知道了说话者的真本事,多数人低头不见不见抬头见,谁不知道谁啥样?她拿话来谝的,中间也带着一丝骗的意味,这就叫浑水摸鱼,乱中取利!
事情总得一分为二来看,这是其中一种的人的作态,就是来谝嘴的,引起大家的重视,让人知道她就是那嘴来活命的,一日不说就急得慌,一年三百六十日,天天无事谎话堵。
而另一种人的做法就该引起足够重视了,他把死的说成活的,把没有发生的说成已经发生的,黑说成白,假说成真,以此欺哄观众,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把人震惊的瞠目结舌,话不敢出,进而骇然欲狂。
等到大家把问题弄清楚,知道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发展变化的本质,无不对其怒目相向,想抡起棍子一家伙把他夯倒在地,恨不得再踏上一只脚,跺他几下。
这样的人让观众愤恨的程度,恨不得扒他的皮饮他的血,想痛打落水狗,食肉寝皮,你说可恨不可恨?
古往今来,我们都把他叫做奸贼,欺上瞒下,招摇撞骗,把安静的国家搞乱,从中渔翁取利,家里头金山银山都摆不下,不管国人的死活,自己在家吃香喝辣的,整天醉生梦死。
一论到重大事情发生,他两股战战急于逃跑。
奸贼的面目立刻呈现在众人面前,在国人的事实眼前,他立即理屈词穷,委顿于地,高呼冤枉!
他冤不冤?
不冤!
想做死的人,没有人可以救他。
就像前些发生的事情,网络上传的沸沸扬扬,打着著名律师的幌子,先把舆论搅浑南北串联,东奔西走勾引事主,穿起律师衣冠,冠冕堂皇,大言不惭在大堂上“据理力争”。
案例如下。
公安部联合多个省市公安机关,摧毁了一个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维权”律师、推手、“访民”相互勾连、滋事扰序的涉嫌重大犯罪团伙,此案引发外界对中国一些“死磕”律师的关注。
这些人包括: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主任周世锋、行政助理刘四新、律师黄力群等人为组织核心层,以律师王宇、王全璋和推手吴淦龙军等人为策划行动层,以刘星等“访民”为跟风参与层构成了一个圈子。
律法界人士指出,所谓“死磕”律师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一方面,他们想利用这种上访的案件在民间制造名气。
而另一方面他们借助跟政府打官司,有很大程度为了引起国外关注,提高海外知名度,引来巨额外币资助,想作为“中国著名民权律师”。
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基层和部分的司法机构工作人员素质不高,这给了“死磕”律师一定空间,让他们有在民间风光的机会。但是这风光的背后,很多人不知道他们运作的流程和手段。从而达到期满的目的,造成“著名”的假象。
“德国之声”认为,中国公安部门的行动可能和本月初中国颁布的《国家安全法》赋予国家权力“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维护主权并消除坏文化影响”、“打击恶性群体和以宗教活动为幌子的犯罪行为”有关。
而这次却是发生在我们的邻居,刚刚不久出现的网络暴力,她想用国外注册的名义,造成外国人都知道了的所谓“真像”,企图扰乱社会治安的目的。
事情发生在“北京红黄蓝幼儿园”,时间最初发酵是因为部分教师在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