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帝国的粮食仓储和粮食发放管理制度,细到了鸡毛蒜皮,严到了摘帽问罪。其中存有罕为人知的服刑也要发口粮、自带口粮出官差的条文。其出差、休假吃粮的规定,可以说是中国最早的差旅费报销制度。
《仓律》二十六条。主要内容有十四个方面。和第13篇《效》的六条合为粮食仓库管理制度。
(一)详细、周密、可操作、严问责的仓库管理制度
1.从入库、封笺、造册、核验、上报、出仓、盘库、加堆、防虫,到人员变动责任划分全流程全环节的仓管规定。有下文1.2两条:
“入禾倉,萬石一積而比黎之為戶。縣嗇夫若丞及倉、鄉相雜以印之,而遺倉嗇夫及離邑倉佐主稟者各一戶以氣(餼),自封印,皆輒出,餘之索而更為發戶。嗇夫免,效者發,見雜封者,以隄(題)效之,而復雜封之,勿度縣,唯倉自封印者是度縣。出禾,非入者是出之,令度之,度之當堤(題),令出之。其不備,出者負之;其贏者,入之。雜出禾者勿更。入禾未盈萬石而欲增積焉,其前入者是增積,可‖(也);其它人是增積,積者必先度故積,當堤(題),乃入焉。後節(即)不備,後入者獨負之;而書入禾增積者之名事邑里於廥籍。萬石之積及未盈萬石而被(柀)出者,毋敢增積。櫟陽二萬石一積,咸陽十萬一積,其出入禾、增積如律令。長吏相雜以入禾倉及發,見‖之粟積,義積之,勿令敗。”
意思说:谷物入库,一万石码为一堆,用荆笆把它们相互隔开,筑城仓库。每个粮仓设置仓门。进仓的数字,由县里的财粮官或县丞和库长(粮库主任)、乡里主管人员共同封缄,只给仓库主任和乡里主管发粮的仓管员留一个仓门,以便发放粮食。由他们独自封印后,粮食只能从这个门出仓。到仓中没有剩余粮食时才再给他们开另一仓门。如果粮库主任被免职,就由原来的验仓员负责开仓。开仓时须得验视共同的封缄,不必整仓翻仓过称,只称原来由仓管员独自封印的谷仓。谷物出仓,如果不是原来入仓员来出仓,一定重新过称,称量结果与标记符合,才能出仓。在此后如有数量不足,由出仓者赔偿;如有剩余,则应上缴。共同出仓的人员中途不要更换。谷物入仓不满万石而要加堆的,可以由原来入仓的人加堆;其他人要加堆,堆积者必须先称量原堆谷物,与原来的标记符合,然后入仓。此后如有不足数,由后来入仓者单独赔偿;要把入仓加堆人的姓名、职务、籍贯记在粮仓的簿册上。已满万石的粮堆和虽未满万石但正在零散出仓的,不准加堆。
在栎阳,以二万石为一堆,在咸阳,以十万石为一堆,其出仓、入仓和加堆的手续,均同上述律文规定。
县级官吏共同入仓和开仓中,如果发现有小虫爬到了粮堆上,应再往上面加堆,不要让谷物被虫蛀坏了。
——呵呵!国家粮仓,事关安国定帮。秦人在管理天下粮仓方面,确实很有一套。精细之处,令人叹为观止!
下面还有其他补充规定呢!
2.入库的粮食、饲料要造册、核验、上报。
“入禾稼、芻‖,輒為廥籍,上內史。芻‖各萬石一積,咸陽二萬一積,其出入、增積及效如禾。”
谷物、芻稾(牲口饲料)入仓,要记入仓库的薄籍上报县官。芻稾都以一万石一库。在咸阳以二万石一积。其出仓,入仓、加堆、核验均同上条关于谷物的规定。
(二)仓库的盈亏管理。有下文3.4两条:
3.盈库怎么办——如实上报数量。盈余部分由县府封笺、参与共同出仓。
“禾、芻積‖(索)出日,上贏不備縣廷。出之未幔ㄋ鳎┒已備者,言縣廷,廷令長吏雜封其廥,與出之,輒上數廷;其少,欲一縣之,可‖(也)。廥才(在)都邑,當□□□□□□□□者與雜出之。”
说的是:一个仓库的谷物、饲料出尽的时候,应向县廷上报余亏数量。如果未出尽而数额已经多出了标记的数字,应报告县廷,由县廷命长吏(管粮草之县官)会同粮(草)库站长一起,将该仓库搭上封条,并参与出仓,向县庭报告所出的数量。如盘余的数字较少,可以整个过称。仓库设在临近都邑的,应由□□□□□□□□(上一级相关官员)参与,共同出仓。
4.亏库怎么办——让原任和新任站长一起将仓库出完,再处理亏空的问题。他们共同出仓时不得换人。若换了人,县令、县丞同站长一起赔偿亏空。
“□□□□□不備,令其故吏與新吏雜先‖(索)出之。其故吏弗欲,勿強。其毋(無)故吏者,令有秩之吏、令史主,與倉□雜出之,‖(索)而論不備。雜者勿更;更之而不備,令令、丞與賞(償)不備。”
(如果发觉仓库数量)……不足数,就让原任站长和新任站长一起将仓库出尽。如原任站长不同意,不要勉强。如没有原任站长的,那就让乡官,乡里主管文书和当任长……共同出仓,出尽以后再处理不足数的问题。共同出仓的人员中途不得更换。如更换了出现不足数的情况,要责令县令、县丞同他们一起赔偿亏空。
——呵呵,处理亏库严格吧?谁放纵有责任的人员,谁就和责任人一起赔偿亏库。看谁还敢上下串通当“粮耗子”!
(三)发粮的质量要求。有下文5.6.7三条。
5.发出的粮食要讲生产(保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