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8年,卫辉路,岁大饥,人相食,死者过半。
1349年,胶州大饥,人相食。
1352年,蕲、黄二州大旱,人相食。
1354年,安庆,春夏大饥,人相食。
是岁,京师大饥,加以疫病,民有父子相食者。
泉州人相食。
台州等地皆大饥,人相食。
1358年,莒州家人自相食。
广平人相食。
京师大饥,人相食。彰德亦如之。
至正十九年(1359年),通州民刘五杀其子而食之。
保定路殍死盈道,军士掠孱头以为食。孱头:懦弱者。
山东、河南等县皆大饥,人相食。
大都、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各地,饥民捕蝗以为食,或曝干而积之。又罄,则人相食。
以上所引,仅是史书明确记载人相食。单只父子、家人相食的例子便有三处,可想而知,够资格列到惜墨如金的史书上的,皆是大规模、耸人听闻的人相食现象,其他小规模的,寻常小事。
灾害严重之时,一斗米卖过一斤金子的天价;善之区,天下脚下的大都一锭银(五十两)也只能买八斗,十锭钞票(即一千贯)买不到一斗粟。比元初涨了一千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