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韬,你是哪个部落的?你身上的衣服可真漂亮,你们部落的女人手太巧了。”云晓边割边感叹,她对黄子柰飧行巳ぃ每次遇到都要摸摸,爱不释手。
“哪个部落的?”黄子韬苦笑,随口糊弄,“我是华夏部落的,迷路到了这里。”
部落抓住了外来人,只要不反抗,一般都不杀,而是带回来加入自己的部落扩充人口,在这个年代,没有什么比人更宝贵。
“这么大人还迷路啊。”云晓听笑了起来,笑着笑着发出一声惊呼:“麋鹿!”
“对,就是迷路了。”黄子韬有些神思不属,他在想念家乡。
云晓急了,“不是说你迷路,是这里有一只麋鹿。”
还真是有麋鹿,黄子韬看过去,只见黄麻从里躺着一头小麋鹿,不过才两尺长,看上去刚断奶,一动不动。
小麋鹿还没有死,眼珠会转动,应该是贪玩跳进了黄麻丛里,挣扎不出来,结果中毒越来越深,被麻痹了。
“它要死了,带回去又是一顿好肉食。”云晓欣喜说。
虽然部落里的猎手们天天出去打猎,不过并不是每天都能满载而归,人们很少能吃到肉,这一头小鹿够好几个人大吃一顿了。这时候的人寿命极短,和营养摄入不足有关,尤其缺乏蛋白质。
黄子韬听着云晓的欢呼,蹲在地上看着这头将死的小鹿,渐渐出了神。
“不,我们不吃它,把它养大好不?”黄子韬忽然说,他不知怎么起了恻隐之心。
“养大?”云晓傻眼了,他们都还没进入农耕社会,根本就没有饲养家畜和宠物的概念。
“对,养大!”黄子韬想到了什么,兴奋说:“现在吃了它,也就一顿肉,可要是把它养大,以后它就可以驮人,干活,还可以拉车。”
云晓懵了,“拉车是什么东西?”
黄子韬吞了口唾沫,自己说溜嘴了,现在的人哪里知道拉车啊,那还是轩辕氏诞生后的事情……“反正就是,会很听话,还可以帮我们做许多事,比吃了它划算多了。”
“唔……”云晓仔细想了想,“你说话就好像子归酋长,似乎总是很有道理,又听不懂……好吧,就听你的。”
黄子韬大喜,连忙轻手轻脚把小麋鹿从黄麻丛中抱了出来,坐在地上,开始一根根给它拔刺。药物是肯定没有的,生理盐水也没有,能做的只有这么多,至于能不能活下来,就看它的命够不够硬了。
云晓看见黄子韬专心致志做事,嫣然一笑,继续割黄麻。
四周围鸟鸣虫噪,黄子韬一丝不苟,其实他刚才的话并不算由衷,最大的原因是部落里的人都不太接受他,他想给自己找个伴。
太阳快下山的时候,云晓割了一大捆黄麻,用藤条拴好,黄子韬抱着仍然毫无知觉的小麋鹿,两人一前一后踏上了归途。
部落在离湖不远的山脚下,矗立着一栋栋圆锥形的茅草屋,黄子韬由于地位最低,他的屋子在最外面,离所有人家都有一大截,等于是离群索居。
这里的屋子极其原始,就是用几根树枝,捆住一端,然后展开成圆锥体,再铺上茅草,里面的空间只容一、俩个人睡。这就是有巢氏发明的巢居原型,一点都没有改进,好在小鹿还很小,这个巢居容得下它和黄子韬两个。
巢里铺着厚厚的干草,黄子韬小心翼翼把小鹿放在上面,然后用竹筒给它灌水喝,水是他现在唯一能获得的解毒药了。
小鹿的咽喉都有些麻痹,吞咽起来很困难,黄子韬不厌其烦,喂完了一筒就赶紧去巢居边再舀一筒,来回奔忙。云晓看着他忙来忙去,满心好奇,她实在不能理解这种行为,鹿不就是用来吃的吗?
终于把小鹿喂饱了,小肚子涨的鼓鼓的,黄子韬坐下来,开始替它轻轻按摩肚皮,加快吸收。
“你这是在做什么?”云晓疑惑问。
黄子韬耐心解释:“它的肠胃不能自主蠕动了,我顺着肠道给它按摩,可以帮助它消化。”
云晓听得一脸懵逼,完全不知道黄子韬在说什么。
就在这时,远处的村子中央传来欢呼声,云晓听见声音一喜,“石牙他们猎到大家伙啦!”
猎到的猎物少,那就只有极少数人能吃到肉,一般都是猎手们,唯有猎到了大动物,全部落才会人人有肉吃。
黄子韬来这里都一个月了,还没吃过一次肉,天天都是树根草叶什么的,都瘦一大截了。听闻有肉吃,他立刻来了精神,和云晓一起跑向村子中央。
环形的村子中央,有一栋较大的独立巢居,那是子归酋长的住所,现在那里围满了兴奋的人,全村都来了。
大人小孩们期盼的目光中,石牙带领着二十几名猎手,正在向子归酋长献礼。他们今天猎到了一头大麋鹿,足够全村的人饱餐一顿肉食。
部落里的猎手就这么点人,大型的猎物很难猎到,今天格外难得。
这是一头母鹿,身形高大,背部就有黄子韬肩膀那么高,体重不下800斤。
作为部落里的头号猎手,石牙用石刀将鹿头一点点割下来,敬奉到了子归酋长身边,全村欢呼,接下来所有猎手齐上阵,开始分割这头鹿。
女人们早就在地上铺满了草叶,血淋淋的肉被一块块割了下来,按照人头数,码成一堆堆。这个分割很公平,人人有份,不论男女老幼,大家都一样多。
气氛很热烈,大家都欣喜看着一块块肉,唯有子归酋长在高处点着数